嵩协发(2011)4号委员提案督办制度

[ 作者: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1-23 10:02  来源:  ]


嵩协发〔2011〕4号

 


委员提案督办制度

 

为加强提案的督促检查,促进提案办理的落实,真正使提案工作做到选得准、提得好、审得严、办得实,充分发挥提案在促进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县政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委员提案督办制度。

一、提案督办的范围

政协全会期间及闭会后,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工作组提出的团体提案、政协委员提案,并经县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

二、提案督办的方针

提案办理工作监督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切实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三、提案督办的内容

(一)提案的审查。

在提案审查中,主要把好三关:一是预审关,边收提案边审阅登记,审查书写是否规范,建议是否具体,对不符合要求的,帮助补充完善。二是初审关,提案委先审阅每件提案,提出是否立案和分类的初步意见。三是终审关,召开提案审查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查立案。

(二)提案的交办。

1.政协全会闭会后一个月内,县政协提案委把提案分类整理后,提出初步交办意见,送县委、县政府目督办。

2.政协全会闭会后一个月内,由县政府组织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会议。

(三)提案的面商。

1.提案面商的原则。坚持“先面商,后函复”的原则。提案承办单位在复文前必须与委员进行面商,向委员介绍办理情况,面对面的进行商办,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需分步解决的要向委员说明分步解决方案,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委员说明原因。

2.提案面商的方式。集体面商、分类面商、联合面商、重点面商、委托面商等。

(四)提案的办理。

1.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并有专人负责,做到逐件落实责任人。

2.各承办单位要成立办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抓。

3.提案办理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政协提案委负责检查、督办。

(五)提案的办复。

1.委员提案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完毕。县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或个别有特殊情况的提案,可延长至六个月内办复。

2.办复件要以各承办单位的正式文件行文,加盖印章,并及时送达提案人和联署人。

3.县政协提案委要认真听取委员对提案办复的反馈意见,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复。

 (六)提案办理的结果。

1.提案的办理情况,县政协常委会要专门进行审议。

2.重点提案办理情况,承办单位要在县政协主席会议上通报。

3.在每年的政协全会上要向委员报告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四、提案督办方式

1.一般提案督促办。县政协提案委要通过专题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委员提案件件有答复。

2.特殊提案现场办。对一些特殊的提案,可采用县政协提案委、提案人、承办单位联合组织面商座谈、相互走访、实地考察、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办理。

3.重点提案重点督办。县政协提案委要根据提案的性质和作用,筛选一批重点提案,交主席办公会确定后,分别由主席、副主席亲自进行督办,以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重点提案办理结果将在嵩明电视台公示。

4.列入计划办理的提案跟踪督办。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对上一年承办单位承诺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提案,县政协提案委要就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抓好落实。

5.不满意提案重新办。对于个别办理质量不高、委员不满意的提案,通过“双沟通”、“双走访”和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让承办单位和委员面对面沟通协商,重新办理。

 

 

政协嵩明县委员会

2011年3月6日

 

主题词:政协  提案△  督办制度

 

抄送:市政协办公厅,县委,县人大,县政府

       县政协常委,政协机关各委室,政协各工作组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办

  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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