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委员对汪美兰信访事项进行协商

[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2-12-19 17:41  来源:  ]

 

510,为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市民汪美兰信访事项,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委员及有关单位进行了专题协商。市住建局、市信访局、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西山区住建局、西山区总工会、西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山区信访局、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协商会。

会议通报了汪美兰信访诉求及办理情况。汪美兰近期多次到市政协及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其购买经适房的资格。汪美兰现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1994年离婚后一直租住企业约20平米的住房。1996年,汪美兰认识了西山区总工会干部梅乐长(均为离异家庭,并各带一名子女),曾有意组合家庭。1999年底,梅乐长所在单位进行房改,梅在填写《昆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审定书》时将汪的名字作为配偶填入表中(俩人无结婚证)。2000年初,双方因性格不合,终止了往来。汪美兰现在申请购买五华区的经适房,市住建局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其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记录信息,故不予审批。汪美兰曾多次要求为她删除福利分房记录。

    委员们同与会单位对该信访事项形成的原因及办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协商,提出以下三点意见和建议。一是按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四群”工作的要求,应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二是应分清责任和过错。王美兰、梅乐长二人在填报房改审批表时弄虚作假是产生该信访问题的根本原因,应负主要责任;两人所在单位以及西山区房改办、市房改办在审批程序中审核把关失职或不严,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是应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妥善解决该信访事项。请西山区住建局、西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有关单位参加,进一步调查核实汪美兰、梅乐长当时在购房改福利房时是否出具过结婚证及真伪;责成梅乐长、汪美兰写出书面检查,形成综合调查材料上报市住建局备案;由市住建局按相应政策规定分别处理该信访事项中汪、梅二人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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