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2-12-19 18:57  来源:  ]

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制定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席7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会委员69人,实行等额选举。

三、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在中共昆明市委与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经主席团会议协商通过后,交各委员小组充分酝酿,最后由主席团会议集中多数委员的意见协商确定,提交全体会议选举。

四、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

五、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设立电子票箱,实行分区域投票。

六、选举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得到本届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当选,未选足应选名额时,本次会议不再进行选举。

七、在选举时,选票上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分别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八、在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中,委员对于选票上所列的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或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每张选票,全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填写模糊,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九、政协委员填写选票字迹要清晰。填写选票请用选举专用笔。赞成的不在选票上划任何符号,反对的把候选人姓名右侧的符号“      ”涂满,弃权的把候选人姓名右侧的符号“”涂满。另选他人必须是本届市政协委员,在另选人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赞成的人数(含另选他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十、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际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多于实际发出的选票,则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8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委员中提出建议名单,经选举大会协商通过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已经提名作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

十二、计票采用电子计票方式进行。计票工作人员和计票系统操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十三、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投票情况,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

十四、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办法经各委员小组协商讨论,由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协商审议,提请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生效。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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