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2-12-19 22:08 来源: ]
2012年10月24—26日,由市政协汪叶菊副主席带队,市政协文史委组织文化新闻体育界界别委员、顾问及专家对我市部分文物保护及文博事业发展情况开展了视察,视察组实地视察了官渡古镇、西南联大纪念馆、云南陆军讲武堂、滇池湿地博物馆等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并就我市在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暨文化昆明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及文博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一、基本情况:
昆明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传统街区与老建筑风貌突出,人文内涵和历史文化内涵丰富,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全国文物第三次普查的数据统计,目前昆明市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13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6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9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1项,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37项。昆明市按照建设现代新昆明区域性国际城市和文化昆明的思路,明确提出建设“博物馆名城”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和创新博物馆业的发展新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博物馆112个(注册博物馆26个,挂牌博物馆86个),馆舍总面积约101万平方米,人均占有博物馆面积约0.139平方米。其中,国有文物类博物馆21个、行业博物馆57个、民办博物馆34个,有105个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行业和民办博物馆比例达81%。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文物管理机构,分批公布了文物保护单位
一是完善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物法律法规基础上,昆明市结合本地实际,于2004年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文物法律法规体系。2011年,颁布了《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申报公布的工作方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二是不断健全文物管理机构。昆明市人民政府于1979年成立了昆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云南陆军讲武堂文物保护管理所、聂耳墓升庵祠文物保护管理所、昆明市博物馆等文博单位。至2003年底,昆明市所辖14个县(市)区成立了县级的文物管理所或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文物保护三级管理网络。三是加快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共。昆明市从1965年开始,分六批向国家申报公布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项,分七批向云南省申报公布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9项,昆明市政府分五批公布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1项。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13项,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以国家、省、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主体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支撑体系。
(二)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修缮工作
我市文物部门始终把《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条例的宣传列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点抓紧抓好,保持与各类媒体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常性地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和名城保护意识,树立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气。在“5•18国际博物馆日”,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文物法规宣传活动,举行了文物知识展板宣传、免费提供文物法规咨询、文物鉴定和模拟考古等宣传活动。在“文化遗产日”,市级文物部门积极组织各县(市)区文物部门和市属文博单位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从2006年至今,昆明市级财政共投入文物保护补助经费946万元,实施了石龙坝水电站保护修缮、曹溪寺抢险维修、常乐寺塔(东寺塔)、马家大院、聂耳故居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89项。目前,全市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维修及日常保养率已达100%,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性维修及日常保养率达98%以上,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保养率也逐年提高。
(三)依法行政,科学保护,切实杜绝了对文物造成破坏的事件发生
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即对于维修方案的和建设方案的审批,采取逐级上报,逐级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修改、完善的方式,确保了文物的维修工作科学合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作业安全规范,切实杜绝了对文物造成破坏的事件发生,形成了一套文物、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相互联动的文物行政管理机制,严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有效确保了文物的维修工程科学合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作业安全规范。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10年,在云南省文物局的指导下,昆明市联合安宁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省、市、区三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联动的方式,依法查处了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曹溪寺观音殿修缮中的违规施工案件。同时,,市、县(市)区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还加强与规划、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联合规划部门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寺塔建控地带内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联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西山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普坪石刻旁的违规建筑依法进行拆除,进一步增强了文物使用单位和使用人依法履行义务、主动保护文物的意识。
(四)狠抓文物安全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市各级政府都把文物安全工作当大事来抓,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采取由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辖区内文物的使用单位(使用人)签定文物“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其他责任事故安全)安全责任书的方式,将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整治的方式,会同昆明市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等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杜绝安全隐患。2006年,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还根据昆明市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文物巡查制度,并制定《昆明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情况登记表》下发至各县(市)区。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杜绝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旨在通过将文物巡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确保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五)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昆明市文保单位积极配合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昆明地区的考古勘探调查和考古发掘工作,从2006年至2011年,昆明市考古部门共开展考古调勘35次,其中对呈贡新区建设、珥季路改造、子君村、螺蛳湾小商品市场二期建设项目、昆明东城至南城公路连接线等重点基础建设工程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为配合现代新昆明建设,市级文物部门积极协调成立由云南省考古研究所、昆明市博物馆、云南大学文博考古中心组成的三支工作队,开展对呈贡新城10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工作,基本掌握呈贡新城地上、地下文物的保存、分布状况,调查共新发现115处文物古迹,编写了《昆明呈贡新区文物考古调查报告》,并将报告提供给呈贡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为新昆明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六)全面开展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文物资源家底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文件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2007年9月起至2011年12月,昆明市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阶段工作。通过普查,全市各县(市)区文物部门对所属辖区内的134个乡镇共1560个行政村以及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进行了全面普查,普查覆盖率和到达率均达到100%,共普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2421项,其中复查文物509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912项。
(七)文物保护纳入规划,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相互融合
认真把握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之间的关系,把文物的保护工作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乡建设规划。从2008年至今,我市共启动实施了9个具有重要价值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项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1年,市政府安排规划部门牵头、文物配合,编制《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通过编制总体保护规划与单点文物保护规划,形成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重点突出、点面结合的良好局面。2010年7月7日,市政府专门召开了“昆明市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推进会”,就各县(市、区)如何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特别是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推进。特别要求各县(市)区把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商业开发等工程项目中的文物保护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研究,确保所有建设项目符合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实现城市发展与遗产保护获得双赢。
(八)深入探索博物馆业发展思路,不断完善博物馆业扶持措施,不断加强博物馆的建设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博物馆业发展,昆明市从2008年起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利用文物资源 大力发展博物馆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博物馆名城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博物馆业奖励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采取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国有博物馆进一步加大投入,对非国有博物馆进行适当补贴;优惠提供博物馆建设用地,对新建、扩建博物馆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开放国有博物馆提供寄展服务,为挂牌博物馆免费提供业务指导支持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行业、民办博物馆的评奖活动,并对社会资金参与兴办博物馆项目给予资金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积极参与博物馆业建设等多种措施,为博物馆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扶持和保障。
在2010年第一届昆明市博物馆业奖励评选活动中,共评选出十佳博物馆奖、最佳展览奖、发展博物馆业组织奖、发展博物馆业先进个人奖等四个奖项,奖励金额达62万元。近年来,各级财政先后投入近9000万元,用于实施昆明市国有博物馆的建设、改造。其中,投资近1000万元完成了云南陆军讲武堂历史博物馆“百年军校 将帅摇篮”主题展览和馆舍安防、消防工程建设;投资近8000万元正在实施昆明市博物馆二期工程建设。通过加大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力度,有效巩固其在博物馆业发展中的龙头地位和示范带动作用。
(九)不断更新博物馆业发展理念,突破性发展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
充分利用行业部门场地、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挖掘各行业展示本行业发展历史的内在需求,促进小型行业展室向行业博物馆转变。鼓励民间力量利用自身收藏资源和政府优惠政策,建设形式多样化、内容特色化、规模多元化的小型专题类博物馆。在关注传统门类博物馆发展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可填补昆明地区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地方文化特点的博物馆。昆明市组织各县(市)区对可利用建设博物馆的文物建筑和挂牌保护历史建筑资源进行了调查摸底,研究提出了与其文化特性、场所条件相适合的博物馆项目向社会公布。2008年9月,昆明市组织召开了“昆明市博物馆业招商引资暨项目推介会”,向社会推介共49项各类博物馆业招商引资项目。其中,6个博物馆招商引资项目在会上签订了投资协议,协议投资金额达6986万元。
(十)不断提升博物馆的服务方式和展陈方式,加大国有馆藏文物征集力度
昆明市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拓展博物馆的公共服务方式。2005年以来,依托昆明市博物馆的资源和技术力量,坚持每年开展不低于50次“流动博物馆”的展览活动。昆明市采取制作“走进博物馆”系列电视专题片,在昆明市门户网站“昆明信息港”建设网上博物馆,印制发放《昆明市博物馆地图》等方式,将全市各类博物馆资源更加便捷的送到了人们身边,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耳目一新、丰富多彩的博物馆参观方式。
推动市属文博单位加强与省、市各级档案馆和文博部门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征集文物,使国有馆藏文物质量和数量显著提高,为展示昆明历史文化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和实物资源。2009年至今市级财政共投入文物征集经费350万元,用于市属文博机构的文物征集工作。2010年市博物馆赴马来西亚征集到南洋华侨机工文物资料以及珍贵老照片608件,赴美国征集了有关飞虎队的文物和历史资料1500余件,有力填补了该馆在这方面的文物资料空白。目前,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总量达到10902件,其中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49件、三级文物376件。云南陆军讲武堂历史博物馆征集相关文物资料464套(件),其中二级文物7套(件)、三级文物33套(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
对于文物的保护其最终目的是能使其能充分发挥其宣传教育功能,让公众受益。而多数文物的产权和使用单位并不属于文化(文物)部门,同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上对于文物的保护和利用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实,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的问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尚不完善。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博物馆业的法律、法规。同时,缺乏对于民办博物馆管理、定位和扶持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博物馆业发展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对现有各类博物馆建设运营投入不足、扶持不够、疏于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和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进行保护性修缮。
虽然截至2010年,全市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维修及日常保养率已达100%,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性维修及日常保养率达90%以上。但通过文物普查后一大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被相继公布为市级、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部分新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亟待进行修缮,使得昆明市的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市级、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维护率较2010年前有所下降。
(三)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矛盾冲突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了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而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还需要时间进行价值评估、履行评审公布程序后,才能将其中具有保存价值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范畴。因此,目前绝大部分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还未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文物,而城乡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得这些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由于没有法律的保护,很容易在城乡建设中受到破坏。同时,在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部分民办博物馆场馆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使其面临搬迁或者生存空间被压缩等诸多困难。
(四)产权关系复杂,使用方式多样。
除由我市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全部建设为展览馆、纪念馆之外,复杂的产权使用关系和多样化的使用方式,使得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上未能完全发挥出其宣传、教育的功能。文物保护单位使用人和产权人履行保护义务较难。按照《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单位负责修缮,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权人负责修缮。属于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予以修缮经费补助。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虽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单位或者所有权人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都在认真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但是,由于部分使用单位和所有权人经济条件有限,没有能力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护和修缮,给这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特别是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五)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经费投入不足。
按照《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应当随本级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并从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文物保护。虽然,各级财政每年均依法安排了一定的文物维修专项经费,但由于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数量逐年增加,尤其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以来,我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已超过2400项,使得各级财政投入的文物维修专项经费远远不能满足文物保护工作的需求。各类博物馆发展不平衡。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由于有国家相关政策、政府财政和企业经费支持,发展相对较好,管理较为规范有序,而民办的博物馆,因为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和专业技术人员,使其在基础设施和运行管理上相对滞后,办馆质量不高,开放时间不固定。
(六)文物保护机构亟待加强。
目前,各县(市)区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机构为文物保护管理所。但由于文物保护管理所的机构性质不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给各县(市)区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建议:
(一)加大对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各类纪念日、节假日,开展以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为主题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活动,提高社会的保护意识,形成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不断拓宽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场馆的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力。同时,通过宣传推介,引导各类社会力量采取政府补贴与社会捐资捐赠、政府主导与社会投资打造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文物的保护经费渠道。
(三)继续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公布工作,不断提升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和级别,同时邀请省、市文物专家尽快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价值进行考证和认定,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将经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及时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文物,使其及时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范畴。
(四)加大依法保护的力度。与各县(市)区文物部门一起,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频度和力度,有效杜绝损坏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发生,及时排查处置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隐患。引导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科学保护和使用。
(五)科学合理制定我市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博物馆建设的计划和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破损情况和保护等级,科学合理的制定十二五期间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方案。同时,把文物保护纳入规划。通过把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利用工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片区改造规划等方式,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及时的修缮,对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优化和提升文物生存环境。
(六)加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机构及专业队伍建设。围绕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研究等方面,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大力培养文物保护、文博工作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培养一支业务素质高、热爱工作、乐于奉献的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队伍。同时,积极向省里争取解决县(市)区文物保护机构体制与文物保护工作需要不配套的问题。
(七)不断完善文物保护的法规和制度。根据国际国内对文物认知程度的不断拓展,按照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工作需要,对现有的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相关工作制度进行修编完善,特别是根据昆明市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建设泛亚国际文化名城的要求,从如何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角度出发,对于现有《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的一些不适应文物保护发展趋势和执行效果不好的规定进行修编和完善。使得这些法规和制度能适应时代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完善博物馆建设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八)进一步优化博物馆业发展布局,丰富博物馆业发展门类。在统筹规划全市博物馆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强风景名胜旅游区、历史资源聚集区、民族文化功能区博物馆的合理布局。在注重综合历史类、艺术收藏类博物馆发展的同时,建设多门类、多行业、多领域的各类博物馆或具有博物馆性质的主题公园。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对现有国有博物馆进行馆舍改造、设备提升、展览更新,新建各类具有较高历史和人文价值的专题类博物馆,有效发挥国有博物馆的龙头示范作用。
(九)积极引导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发展,不断探索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措施,拓展博物馆的宣传模式。按照博物馆管理相关办法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收藏、管理、运营进行规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有利于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运营的管理机制和办法,切实解决在展览场地、运营生存、人才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馆校共建”,采取博物馆与学校开展联合教学的方式,把博物馆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实施“馆旅互动”,推动博物馆业与旅游业结合,通过重点推荐和旅游线路整合,吸引游客到博物馆参观;促进“馆产融合”,推进博物馆业与新闻出版、影视创作、网络产品生产等文化产业的相互融合,不断丰富博物馆的表现形式和传播形式,发挥好博物馆业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继续打造好“流动博物馆”,拓展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范围;推动博物馆“走出去、引进来”,扶持我市博物馆与国内外各类博物馆开展双向交流,积极扩大昆明博物馆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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