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联谊制度

[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2-12-20 12:34  来源:  ]

 

为进一步发挥市工商联(总商会)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履职作用,搭建沟通平台,拓宽交流渠道,促进了解,增进感情,有效扩大工商联的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力。经市工商联主席(会长)会议研究讨论,制定昆明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联谊制度。

一、宗旨原则

昆明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联谊制度以“加强联谊、共同探讨、促进昆明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商会引导、企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沙龙联谊活动。      

二、举办方式

每季度举办一次主席(会长)联谊会。按照“轮流承办”的方式,每次联谊会由五名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负责承办,其中确定一名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作为牵头联系人。市工商联机关协办联谊会。

联谊主题内容和会议具体形式由负责承办的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商议确定,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在活动举办前一周与市工商联办公室协商做好联谊会主题内容、邀请领导、时间、地点和目标要求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目标要求

围绕宗旨原则,在加强主席(会长)联络,增进相互了解,密切联系的同时,对非公经济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寻求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体会经验分享。并通过宽松和谐的沙龙形式来引导和服务非公经济人士,拓展工商联履行职能的渠道和途径,获得更多具体真实的信息,为政府职能部门合理决策行政,营造非公经济发展良好环境提供更多依据。联谊会要做到在形式上不断探索求新,在内容上力求贴近非公经济发展的实际,真正把其办成非公经济人士休闲放松的聚会,信息交流共享的平台,砥励心智启迪思维的场所。

四、其他事项

1.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内容或承办人、时间、地点的提前上报主要领导批准通过。

2.建立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联谊会自身建设,督促各位主席(会长)积极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位主席(会长)须积极参加联谊会的活动,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由市工商联定期通报参加活动的考勤情况。

3.其他未尽事项由市工商联主席(会长)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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