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政协工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

[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2-12-20 10:22  来源:  ]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昆明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文件的实施意见》(昆发〔200618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昆发〔200824号)及《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昆通〔201143号)精神,密切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政协工作部门的联系,加强相互的沟通和协调,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推进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经协商一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对口联系单位

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等。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等。

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科学技术协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气象局等。

市政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滇池管理局等。

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档案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红十字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总工会、共青团昆明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

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等。

市政协文史委员会——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参事室等。

市政协联络委员会——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等。

市政协研究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

除以上相对固定的对口联系单位外,市政协工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委、市政府对口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参与协商,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也可邀请市政协对口联系以外的工作部门参与协商。

二、对口联系的主要内容

对口联系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1.全市工业、农业、商务、科技、园区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情况。

2.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滇池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情况。

3.全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情况。

4.全市民主和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民族宗教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情况。

5.市政协提案、建议案交办、办理及督查的情况。

6.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7.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8.其他需要协商、联系的问题和情况。

三、对口联系的主要形式

1.举行联席会议。市政协各工作部门与对口的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每年应召开12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协商工作联系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2.列席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召开年度等重要的工作会议,应邀请市政协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了解情况,知情明政。市政协工作部门召开的专门会议,也应邀请对口的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

3.专题协商事项。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重大决策出台前,需要征求政协工作部门意见的,可直接与对口联系的工作部门联系,市政协工作部门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给对口部门。

4.专题调研视察。市政协工作部门按照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和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要求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活动,可邀请对口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配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市政协工作部门提出的各项调研、视察报告等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相关研究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市政协工作部门。

5.交流工作信息。市委市政府对口工作部门的重要文件、工作简报、重要信息等,应抄送市政协对口工作部门。市政协工作部门形成的重要文件、工作简报、重要信息,也应抄送市委、市政府对口工作部门。

6.议定年度联系计划。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政协工作部门共同协商拟定加强联系的年度工作计划。协商联系中,应抓住工作重点和主要方面,提高协商联系质量,使联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协对口工作部门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可向市委市政府对口工作部门通报和征求意见。

四、组织保障

1.市政协工作部门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对口联系工作。

2.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市政协工作部门的有关调研、视察报告及提案,要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和反馈。

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为对口联系工作的协调单位,负责对口联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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