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昆明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题调研工作的意见

[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2-12-20 10:35  来源:  ]

(主席会议审议稿)

 

专题调研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建言立论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为了推动市政协专题调研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实效,更好的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服务,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美好幸福新昆明献计出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协专题调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题调研的组织和程序

(一)专题调研的工作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少而精、专而深、出精品、求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建设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和问题解决。

(二)专题调研的组织分类。专题调研分为市政协组织的调研和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两大类。

市政协组织的调研包括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调研,市委委托市政协开展的调研,市政协配合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开展的专题调研等其它调研。

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包括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中的一般调研,专门委员会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合调研,专门委员会与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有关界别的联合调研,专门委员会与县(市)区政协所开展的联合调研,专门委员会与科研院所或有关单位开展的联合调研等专题调研。

(三)精心选择调研题目。规范调研选题的程序与步骤,探索建立专题调研的选题机制。调研题目的选择,要充分体现针对性、前瞻性,注重选择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关心、事关发展大局的课题,并与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的议题紧密结合,与委员提案、社情民意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联系。

市政协重点调研由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或各界别提出意向性选题,由专门委员会与对口部门协商沟通后,提请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列入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

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调研,由专门委员会事先征求对口部门的意见,报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列入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认真制定调研方案。专题调研题目确定后,根据调研内容确定牵头单位,即牵头负责的专门委员会。牵头单位要及时拟定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应明确调研课题名称、调研提纲、调研组负责人、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调研对象、调研方法步骤、调研报告起草及调研要求等要素,做到“五定”,即定牵头人、定参加人、定方案、定提纲、定调研报告完成时间,报送相关领导审定。

(五)积极整合调研资源。调研组的构成,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协委员(顾问)、政协参加单位、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对口联系部门和专家学者等资源优势,采取上下结合、横向联合、借脑引智等方法,整合各种调研资源,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专题调研活动。

市政协重点调研,以一个专门委员会为主,根据需要可邀请其它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也可邀请相关专业、熟悉情况的委员、顾问参加。

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调研,可邀请相关委员、顾问参加,根据需要,还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咨询作用。

市政协重点调研和专门委员会调研,均可邀请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调研,发挥他们在介绍情况、研究论证、协调支持等方面的作用。专题调研所邀请的委员和顾问,应以本专门委员会联系的委员和顾问为主,也可邀请其它专门委员会联系的委员参加。

(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调研之前,调研组应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要提前向被调研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下发调研函(通知),请该部门、单位写出相关汇报材料交至牵头调研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召集由有关部门、单位和调研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通报、介绍情况,使委员掌握政策,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思索对策。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扩大委员的知情面。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形式灵活的调研培训。通过前期准备,使调研组及调研人员对调研目标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七)改进专题调研方法。专题调研既要坚持传统的好做法,又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的新方法。要广泛运用情况汇报会、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走访约谈、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要注重宏观和微观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面上调查与典型分析相结合、定性调查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拓宽调研渠道,使调研更加客观真实、系统全面、及时准确,提高调研成果的决策参考价值。对于一些需要进行长期研究的重要专题,可以进行跨年度跟踪调研。

二、专题调研成果的转化

(一)认真写好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是调研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成果转化的关键载体。调研结束后,调研组要及时对调研情况进行总结,弄清情况怎么样,分析问题在哪里,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在综合、分析、提炼的基础上,形成由数字分析、用实例说明、有意见建议的调研报告。市政协重点调研报告,由牵头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在召开分析会、征求有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经主持调研的副主席审阅把关后,提请主席会议审议,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专门委员会的调研报告,由本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后,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

(二)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列入年度重点调研的调研报告,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后,视情况以调研报告、建议案、重点提案或其它政协文件形式,由办公厅负责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有关部门对政协调研成果应及时给予反馈意见,对可采纳的意见建议积极落实,不能采纳的说明原因。对专门委员会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以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文件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研究参阅,相应部门要给予反馈意见。根据需要召开调研成果汇报会,邀请党委、政府领导直接听取汇报。要对调研成果进行梳理,结集汇编,分送有关政协委员和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参阅,扩大政协调研成果的社会影响。

(三)对调研成果吸纳的跟踪反馈。市政协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增进与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主动提供调研信息及情况,了解党委、政府对调研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向政协领导及参加调研委员进行情况反馈。调研报告得到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和相关部门意见反馈后,牵头专门委员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适时组织委员对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没有落实的有关部门应说明情况,督促有效落实。

三、专题调研的保障工作

(一)加强对专题调研工作的领导。主席会议要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研究确定每年的重点调研题目,对年度专题调研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适时听取专题调研工作汇报。秘书长与专门委员会联席会议要加强对专题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避免调研题目的重复和调研地点、时间、人员的过度集中,要及时了解专题调研实施情况,协调解决调研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建立健全调研组长负责制。组长是专题调研的第一责任人。政协重点调研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并负总责,可邀请主席或相关副主席参加,该副主席分管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的具体组织实施。专门委员会调研由专门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分管或联系副主席参加,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合调研,根据调研内容由一个专门委员会牵头负责,如有必要可邀请其它相关专门委员会、研究室及办公厅的有关人员共同参加。

(三)做好专题调研的各项保障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交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市政协办公厅要围绕调研活动搞好服务工作,在经费、用车、人员调度、工作协调、安全保障等方面为调研提供有力保障。市政协研究室要做好相关新闻宣传工作。政协参加单位及广大委员要积极参与有关调研活动,市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应对委员参加政协调研给予时间保障。市政协每年对优秀专题调研成果给予一定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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