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中国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3-01-05 10:26 来源: ]
王殿宏
委员产生和界别设置要充分体现人民性
委员是政协的主体,界别是政协最鲜明的特征。充分体现人民性,需要完善现有界别设置,吸纳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政协应积极开展这方面的调研,尽早明确新社会阶层的界别概括和界别划分。建议目前可先在相关界别中补充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增设法律界、社区界等。
要按照界别来产生委员,委员必须从所在界别产生。建议委员由所在界别进行民主推选,推选的过程一定要公开。推荐名单公开,征求所在界别民意,最终结果公示。
政协要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政协要真正体现人民性,首先要加强对委员的教育,引导委员定期到所在界别群众中去,了解界别情况,了解和反映所代表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要完善现有的反映渠道,除政协会议、提案、社情民意、建议案等,要不断探索形成立体式的反映体系。政协、界别、委员个人分别反映各个层次的群众声音。委员反映自己的意见、界别组反映界别的意见,代表界别发出声音,政协选择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做到有点有面,有重点有一般,全面而有代表性地反映社会各界情况。
人民性要贯穿于政协工作全过程
首先,要调整委员活动方式。目前,政协委员的联系主要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的专委会一年也仅仅能活动一到两次。更重要的是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方式,不能体现出政协的界别特色。因此,可以考虑设立不同的界别组,通过界别组经常性开展委员履职活动,充分体现界别特色。
其次,要积极扩大政协委员的活动参与面。政协委员除了加强学习政协理论、履职基础知识等,还要广泛接触社会,尽可能多地了解各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在更宽广的范围中充分了解所代表界别的情况和群众的意愿诉求,使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更具前瞻性、合理性、可行性。目前,一部分委员参与活动积极性不高,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委员的有效参与,丰富履职活动形式、增强政协履职工作实效性,充分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
第三,要公开政协各项活动,接受群众监督。政协是民主机构,让群众知情,参与监督是应有之义。增强政协工作的透明度,可以有效体现民意,增强委员为民履职的动力和压力,增强政协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加强对政协的自身监督。政协作为民意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公开政协的履职工作,邀请群众参与政协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发挥引导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作用。
(作者系江苏省金湖县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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