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昆明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题视察工作的意见

[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3-05-24 11:12  来源:  ]

(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推动昆明市政协专题视察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提高视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献计出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协专题视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协专题视察的组织

1.政协的专题视察。专题视察是人民政协以委员为主体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政协的专题视察,是政协委员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党委、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通过专题视察,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协商议政,开展民主监督,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和问题的解决。

2.专题视察的分类。按工作层面划分,专题视察分为市政协组织的重点视察和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两大类。市政协组织的重点专题视察,主要是列入市政协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视察,市委、市政府委托市政协开展的视察,市政协配合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开展的视察等专题视察。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主要是列入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中的视察,也包括专门委员会联合党政有关部门开展的视察,专门委员会联合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及有关界别开展的视察,专门委员会联合县(市)区政协开展的视察,专门委员会联合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视察等专题视察。

3.专题视察的选题。政协专题视察要选准题目,突出针对性。选题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择经济社会建设中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事关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等开展视察。政协专题视察选题可以与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议题相衔接,可以与重要的民主监督事项、重要提案办理等工作相结合。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选题机制。应从委员建议、征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意见、社情民意反映中,选好专题视察题目。市政协的重点视察,由办公厅、专门委员会提出意向性选题,与市委、市政府对口工作部门协商沟通后,提请主席会议审定,列入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专门委员会的视察选题,由专门委员会事先征求对口工作部门的意见,报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列入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度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及时按程序确定新的专题视察题目。

4.专题视察方案的制定。专题视察题目确定后,根据视察内容归口确定牵头负责的专门委员会,牵头单位要及时拟定视察方案。视察方案应明确视察题目名称、视察提纲、视察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牵头和参加单位、视察对象、实地视察地点、视察时间步骤、视察要求、视察报告起草等要素。

5.专题视察工作的组织。根据专题视察工作的需要,选择熟悉此项工作的政协委员参加视察组,视察工作可邀请党政工作部门中的相关人员参加视察,还可邀请熟悉情况的专门委员会顾问和有关的专家学者参加。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县(市)区政协的联系协作,视情况可组织联合视察。要采取上下结合、横向联合、借脑引智等方法,整合各种资源,开展专题视察活动。市政协组织的重点视察,可邀请市委、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参加。市政协组织的重点视察和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均可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实地视察活动开展前,应先要收集有关材料,了解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可召开视察工作准备会议,视察组全体人员参加,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学习有关政策精神。实地视察应坚持参加人员精干、轻车简从的原则,也可只组织视察组的部分人员参加实地视察。视察中,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走访座谈,实地了解情况。实地视察后,要召集视察组全体成员,汇总情况,研究分析问题,发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起草视察报告。

二、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协专题视察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6.组织委员参加专题视察。政协委员是政协专题视察工作的主体。政协委员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加视察工作。政协组织要尊重政协委员参加专题视察的权利,完善相应制度措施,为委员参加视察提供组织保证。要加强与相关工作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为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要鼓励委员在视察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切实履行职责。要组织委员了解情况、学习理论、把握政策,为开展好视察活动打好基础。

7.发挥委员在专题视察中的作用。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要体现在视察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在视察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制定视察计划阶段,委员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积极提出视察建议选题。在视察活动准备阶段,要主动收集有关资料,提前进行相关研究。在参加视察活动期间,要深入了解实际情况,认真参与分析讨论,思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视察活动结束之后,要认真整理视察材料,积极参与撰写视察报告,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政协专题视察的成果转化

8.认真撰写专题视察报告。视察报告是视察成果的重要形式,视察结束后,视察组要及时对视察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市政协的重点视察报告,由牵头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实地视察后两个月内完成送审稿,经分管视察的副主席审阅把关,提请主席会议审议,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专门委员会的视察报告,实地视察后一个月内完成送审稿,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必要时可提请主席会议审议。

9.注重专题视察成果转化。重要的视察报告,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后,还可通过形成建议案、提案、情况反映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反映视察成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根据需要可召开视察成果汇报会,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直接听取汇报。对重要视察成果文字材料,应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10.对专题视察成果采纳的反馈跟踪。市政协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主动提供视察信息和情况,了解市委、市政府对视察报告及其随后形成的其他视察成果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向政协领导及参加视察委员进行情况反馈。视察报告及其随后形成的其他视察成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和相关工作部门意见反馈后,专门委员会可适时组织政协委员对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办理落实。

四、政协专题视察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11.加强对专题视察的领导。主席会议要加强对视察工作的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研究确定每年的重点视察题目,对年度专题视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政协年度各个重点视察,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牵头负责,可邀请主席或相关副主席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视察的具体组织实施。专门委员会的视察,由专门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分管联系的副主席参加,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专题视察组组长应加强对视察工作的领导,统筹和组织好视察活动。

12.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专题视察。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和有关工作部门配合是做好专题视察工作的条件。要主动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联系交流,积极争取其支持配合。

13.做好专题视察的服务保障。市政协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工作,在人员调配、组织协调、用车保障等方面为政协专题视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保障。要加强对政协专题视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视察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视察工作的成效。市政协每年对专题视察报告进行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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