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4-06-25 09:27 来源: ]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7月中下旬,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顾问,对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视察。
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难点和热点之一。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人群中相对较多的一个群体,做好他们的安置帮教工作,让其顺利回归社会,有利于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主要是对其进行安置帮教,即指对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内的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强化领导,落实制度,加强管理,创新举措,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多形式开展帮教,多渠道落实安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级工作网络逐步健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共青团、妇联、工会等10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园区也相继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或分管副县(区)长为组长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站;全市有2175个村(居)委会建立了帮教小组,市、县、乡、社区四级工作网络得到逐步完善。2012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被纳入了市社管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工作组工作,并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的“三化”建设。一是不断完善工作例会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制度,安置帮教工作被列为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和综治维稳考核内容,对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大案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的制度化。二是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昆明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昆明市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昆明市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各县(市)区也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逐步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三是为进一步完善服刑在教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数据工作,我市于2008年正式启用了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并将管理软件配发至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2010年5月,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启用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工作。通过省、市、县三级信息网络和动态监管平台的建立,以及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我市的信息核实率达到了98%,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的信息化。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工作。一是落实必接必送制度。我市基层帮教组织与各监所之间建立了工作衔接制度,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前的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划分等级,区分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重点帮教对象由监所送到户籍所在地,并移交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一般帮教对象由村(居)委会及其家属协同接回。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后,各基层司法所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制定帮教方案,与刑释解教人员签订帮教协议,对家庭比较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将回归社会后有明显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和“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列为重点人员,制定管控方案,联系其家庭成员和基层组织做好此类人员的衔接工作,通过“三帮一”,“二帮一”等帮教措施,实现了司法综治、社区(或单位)、家庭三级管理。三是做好特殊时期管控帮教。市安置帮教办公室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敏感时期都及时组织力量深入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落实重点对象管控措施,有效防范上访、滋事等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四是将帮教活动延伸到监所。我市基层帮教组织采取深入监所、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与辖区内服刑在教人员建立联系,超前开展帮教工作。五是开展节日走访谈心活动。每逢春节、中秋、国庆期间,各级帮教组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采取联谊会、座谈会、走访帮教、困难援助、送温暖等方式,全面摸清辖区范围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大工作投入,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完善队伍建设。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本科毕业生,作为社会工作者充实到司法所,专门从事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目前,我市已形成了一支以司法助理员、公安民警、村(居)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的安置帮教工作队伍。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序发展。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和支持安置帮教的良好氛围,市安置帮教办公室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网、政府信息公开网、《法治云南》、《法治昆明》、昆明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发布《安置帮教工作简报》、交流基层工作经验,对我市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五)创新社会管理,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建基地,巩固“云岭阳光驿站”建设成果。目前,全市14个县(市)区共建有33个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和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重点解决“三无”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期生活问题,通过整合各种资源,为刑释解教人员在救助、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7月,我市首家依托民政救助站建立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宜良县“云岭阳光驿站”建成,实现了政府主导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的有益探索。二是多渠道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出路,落实生活保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接纳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实行落实责任田和宅基地的政策进行安置,对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采取由单位接纳安置、社区安置、鼓励自谋职业等途径进行安置。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从法律意义上讲,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是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国家对其管理只是对社会一般公民普遍意义上的管理,不具有强制性。同时,帮教对象违反管理规定缺少制裁措施。
(二)“必接必送”制度仍存在落实难的现象。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之间尚未建立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因原居住的房屋被拆迁异地安置,导致人户分离,使得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出现脱节现象。
(三)全社会各部门相互配合,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帮助安置基地实体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包容接纳性不够,就业安置的社会化程度不高,使得刑释解教人员难以真正回归社会。
(四)由于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动态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服务基地,落实必接必送措施等工作都需要经费保障。目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主要由市、县、乡三级财政保障,但由于县、乡两级财力较弱,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根本无力保障,导致许多实际工作无法开展。
三、意见建议
(一)统一认识,努力构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大工作格局。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昆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要通过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抓好、抓实此项工作。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谋划、来推进,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司法行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等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根据中央八部委出台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树立整体意识,明确各自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监所教育改造、刑满释放衔接、回归社会帮教、扶持安置就业等系列工作。三是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支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努力为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调研,积极推动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结合中央司法改革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要求,作为省会城市的昆明,应在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地方性立法方面有所突破。建议在进一步总结提升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市司法局牵头,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社法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深入各县(市)区、各基层司法所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做法,积极推动《昆明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条例》的出台,将上级对该群体涉及的优惠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使此项工作从法律层面得以保障,实现我市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监控防范、帮扶转化、落实生活保障、就业安置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帮教,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有效监管。一是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基层做好报到登记、摸清情况、建档立卡、建立台账等工作,与监狱、劳教机关、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签定帮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指定具体的帮教人员,定期走访谈话,尤其要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重点是外出务工人员。二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异地安置信息网络,与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暂住地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在基层帮教小组摸排外出打工人员去向的基础上,汇同务工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小组签订委托帮教协议,在有组织流动的外出人员中建立帮教组织或明确专人帮教,使流出地和流入地形成合力。
(四)注重安置,使刑释解教人员能够真正回归社会。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计、安定生活、共同致富,是安置帮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就业安置基地的建设和培育。在进一步巩固和推进政府主导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的基础上,确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安置的新思路,严格按照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4号文)的规定,对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给予扶持优惠政策。二是进一步拓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渠道。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鼓励和帮助他们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社区公益岗位、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社会救助体系。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是社会普通公民的一员,理应享有与普通公民平等的社会权利和社会福利,要积极落实他们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制度,将其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和社会救助体制之内。四是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学习文化知识和技能。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获得谋生技能,扶持其积极地参与社会竞争,促进社会稳定。
(五)加大投入,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队伍建设。面对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和社区矫正繁重的工作任务,建议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虑,区别对待、分步解决,对于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的司法所,适当增加其政法编制或公益性岗位职数。建议加大志愿者队伍建设力度,培育安置帮教辅助力量,逐步形成专群结合的安置帮教工作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措施。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长期工作,必须有专项工作经费保证,建议借鉴外省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由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保障,特别是对于贫困县要给予倾斜,主要由省、市两级财政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以确保此项工作可持续开展。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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