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的专项督查报告

[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4-06-25 09:29  来源: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11月中旬由市政协社法委组织相关委员顾问,对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市残联的情况汇报,实地视察了蒙多贝康复中心和五华区残联便民服务中心。市政协社法委还通过召开各县(市)区政协社法委联系会,进行交流研讨,深入了解各县(市)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成效

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昆明市现有残疾人32.84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6.46%,其中城镇残疾人8.2,农村残疾人24.61万。106254人办理了残疾证,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36903人、三级残疾32694人、四级残疾36657人,视力残疾16567人、听力残疾6793人、言语残疾1348人、肢体残疾60357人、智力残疾8385、精神残疾8630人、多重残疾4174人。

(一)领导重视,以制度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分别明确了一位联系和分管残疾人事业的班子成员。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主任,市残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26家单位为成员的市残工委,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共同协调推进残疾人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昆明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昆明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昆明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规定》、《昆明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办法(试行)》、《昆明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昆明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昆明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保障了我市残疾人事业在社会保障、康复、扶贫、救助、教育、就业、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的健康发展,使我市残疾人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市、县两级残联组织积极履行“代表、服务、管理”三大职能,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的自强信念、自身素质、自立能力进一步增强。市残联,五华区残联、西山区残联曾多次被评为全国、省级残联工作先进集体。

(二)层层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将社保普惠政策落实到每一个残疾人。对于国家已出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普惠性的社保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让残疾人都知晓,将其基本社会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险体系。二是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制定特惠政策。如为解决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难的问题,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补助办法,对三、四级残疾人按每人每年低档次缴费额50%的比例给予补助;五华区还为领取低保金的残疾人在基础标准上增加20%。三是对特困残疾人进行特殊帮扶。针对残疾人因患重大疾病、各种突发性灾难、不可抗力因素和其它原因导致残疾人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特殊生活困难,给予500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20102013年,共投入190万元,帮助1030名(户)临时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度过难关。四是加大扶贫力度。五年来,建成11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为4270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开展项目扶贫帮助17家企业完成康复扶贫贷款4588万元,贴息170多万元。按照“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要求,投入资金2623万元,改造危房2836户,受益残疾人3018人。五是节假日对残疾人进行慰问。元旦春节持续深入开展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运动员、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等,近五年来共投入走访慰问资金1325万元,慰问53664人(户)。

(三)成效明显,残疾人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一是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稳步推进。2008昆明市开始启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市残联依托西山区新丰精神残疾人托养院和西山区海口西仪残疾人托养院建立了昆明市市级托养机构,14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县级托养机构,至今,中央、省、市残联共投入托养资金971.5多万元,为8300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实施机构和居家托养。二是残疾人康复服务成效显著。五年来,市级财政累计投入康复经费600万元,对84407人(次)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治疗训练,免费为3996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免费为18528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8819件,培训聋儿家长780名,422名下肢残疾人安装大小腿,312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50名脑瘫、智障和自闭症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三是着力改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4个县(市)区基本完成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投入使用,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了日常文体训练、娱乐活动、职业培训、创业指导、康复辅具配置、功能恢复、设立便民窗口等服务。五华区残联综合服务中心硬件条件较好,功能较为完善,成为了全省的示范。四是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在全省首创无障碍建设事前审批制度,制定了《昆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先后477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昆明市被授予“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城市”称号。

(四)社会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一是残疾人就业水平得到提高。不断加大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采取集中就业、分散安置和鼓励残疾人个体自主创业等办法,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就业招聘会”、“就业活动月”等形式,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五年来,投入470万元,培训残疾人25300人(次),推荐就业11282人(次);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186个,盲人稳定从业910人。二是残疾人教育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积极开展“彩票公益金助学”和“春雨助学”等行动,密切联系教育部门,开展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两免一补”政策,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近五年来,累计投入经费529万元,帮助2979名中小学残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资助2139名考取大中专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三是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近五年来,接待残疾人来访群众11700多人(次),为1500多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效防控群体性上访55次,发放生活困难及路费补助共计6万余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残疾人事业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于20122月下发了《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25号)文件,提出“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任务,并规定了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彩票基金中提取助残资金、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助、残疾人享受住院医疗补助等方面的刚性要求。但由于涉及多家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文件出台一年多以来,在贯彻落实方面仍然存在困难和没有落实的情况。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仍然突出。受自身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综合素质等因素影响,使得他们就业、参与社会、适应竞争环境和抵御社会风险等方面的能力较差,社会上歧视残疾人就业的客观现象难以消除,在就业难的社会大背景下,残疾人就业更难的问题显得愈加突出。二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然而个别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由于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认识不够,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缴残保金,而残联又不具有相应的处罚权,征收工作存在一定压力。三是残疾人社会救助渠道不畅。四是残疾人生活条件亟待改善。部分残疾人生活居住条件较差,需要及时改善。

(三)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残疾人证办证率低。由于受到观念偏见、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影响,一些残疾人不愿办理、难以办理、甚至不知道要办理残疾人证,这部分残疾人由于没有残疾人证而不能享受到相应的惠残政策。二是特殊教育和康复机构发展水平较低。一方面是特教、康复专业人才紧缺,另一方面是特殊教育和康复机构欠缺,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规模偏小、场地偏少、功能受限,服务残疾人的社会团体发育不足,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难以保障三是市级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需要加快速度。

(四)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与残疾人需求不相匹配。我市现有32.84万残疾人,有1/48.2万人)在城镇,3/424.61万)在农村,农村残疾人口是城镇残疾人口的3倍,然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状况又与经济状况成正比,经济状况较好的城区对于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较多,越是偏远的农村投入的经费则越少,很多的助残设施和残疾人服务中心也都集中在城区,我市中心城区残疾人工作水平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农村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基础较薄弱,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程度较低,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不平衡,致使更多生活在农村的残疾人难以享受到这些社会公共资源。

(五)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有待加强。随着我市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残联的工作已由之初单一的以救助为主的工作内容发展到组织建设、宣传文化体育、康复、就业、托养、扶贫和维权等全方位的工作,工作任务量越来越大,县(市)区残联编制一般为57人,但根据有关规定,残联组织必须安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

三、意见建议

(一)改革创新残疾人工作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提前三年达小康”的必然要求。一是建议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牢牢把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32字方针,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改革完善残疾人工作的体制机制,保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二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昆发20125)。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使我市各项残疾人事业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强化各级残工委的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加大协调、监督、检查力度,明确残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创新工作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功能。依法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扎实开展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岗位,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提高残疾人社会就业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二是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社保制度的宣传,实现残疾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的应保尽保。三是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残疾特困人群的救助制度,做大残疾人救助资金蛋糕,逐步提高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实现“普惠加特惠”的政策。四是改善残疾人住房生活条件。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用足用活幸福乡村建设中危房改造的政策,加大投入,有计划地改造农村残疾人危房;对城镇残疾人住房困难的,纳入廉租房、公租房保障申请范围。

(三)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一是解决办理残疾人证难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残疾人知晓自己应享有的权益,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增进对残疾人的理解。另一方面,针对精神类残疾人鉴定、办证难的实际情况,建议就鉴定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增加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以方便郊县(区)残疾人办证。二是切实贯彻昆明市政府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行动计划。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特教学校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和在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建立健全扶残助学制度,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康复、托养工作。建立以残联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各种形式的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四是加强残疾人服务硬件设施的建设。重点要加快推进市级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和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水平。

(四)加大投入,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一是继续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政府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进行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组织实施残疾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努力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二是对于财政较为困难的县(市)区或贫困乡,市级财政应给予适当的倾斜。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加大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让我市3/4的农村残疾人能平等享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惠残政策和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工作。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做好婚检孕检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出生缺陷,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及时矫正先天性残疾,对贫困重度精神病患者实行住院补助,扩大精神病防治试点县建设

(五)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三大职能。昆明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昆残工委发〔20121号)中关于组织和队伍建设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残联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必须适应工作需要”。一是增设公益性残联专干岗位。针对基层残联组织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建议残工委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请人社部门协调为基层残联组织适当增加残联协管员,以便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二是加强残联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走“内含”发展的模式,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专业水平提升,针对不同层级的康复、托养服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残疾人事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助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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