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情况的督查报告

[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4-06-25 10:36  来源:  ]

 

2013年市政协组成了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市政协民宗委、部分政协委员组成的督查检查组,对我市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对五华区顺城社区和官渡区关上社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两个社区和五华区、官渡区、市民委的情况汇报,了解了我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情况。

一、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2年起,我市就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列入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一些社区就已经开始了一些有关民族联谊、少数民族就业培训、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当时城市民族工作的资金和工作范围的局限,这项工作的开展只停留在了一定的范围之内。2010年,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根据《 云南省民委关于省市区联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明市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导则》,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启动我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把城市民族工作的立足点放到社区,按照“以城市基层社区为载体,以搭建民族服务体系为平台,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为抓手,以促进城市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的工作思路,突出民族元素、打造民族特色、激发社区活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社区民族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目前,昆明市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1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市、区三级联创共建10个,市级8个,10个社区被省民委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荣誉称号。2011年1月,盘龙区桃源社区、五华区顺城社区、官渡区和平路社区被昆明市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盘龙区金星社区被国家民委授牌为“全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试验示范点”,2012年6月,盘龙区金星社区被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

(一)领导重视、经费保障,是做好创建工作的前提。

市委、市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工作会议,制定五年包括城市民族工作在内的工作目标。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工作;市民委在原有城市民族工作处的条件下,增设了与城市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监督检查处,并在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了专职民族工作助理员;在社区设立民族工作专干或联络员,在全市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族工作网络。

2011年起,在资金安排上新增设了城市民族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主城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2012年市级财政安排城市民族工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新区的城市社区民族工作,使城市民族工作在抓基础、管长远方面有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全市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族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格局,形成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然完善的创建工作模式。官渡区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示范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五华区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创建指导委员会,并下发系列文件。各街道办事处都建立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的创建协调委员会。截止2012年11月,省市已投入经费1000多万元,创建了一批各具特色、示范效应明显的社区。

(二)典型引路,三级联动,是做好创建工作重要手段。

2011年开始,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活动牵引、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我市率先在金马街道办事处东华路社区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试点,大力探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模式;按照“上级指导、社区主导、社会引导”的创建方式,依托社区自身优势,省、市、区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全市创建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拓展,市民委向省民委申报,确定在主城5个社区广泛开展省市区三级联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活动;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增强了信心。

(三)以人为本,搭建“四个一”服务平台,是做好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良好的工作制度、机制是抓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关键,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社区的根本。我市注重从创新工作制度、办法和措施入手,抓一项巩固一项、巩固一项规范一项,制定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活动指导意见》;以社区为基点,搭建“四个一”少数民族服务平台,即设立一个少数民族事务受理点和少数民族群众信访窗口;开通一条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和维权热线电话;发放一张社区少数民族居民服务联系卡;设立一个“少数民族之家”等多种形式,为各族群众提供方便畅通的办事渠道。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行动困难的居民只要来个电话,工作人员就立即上门服务。关上中心社区通过建立“一会、一街区、一通道、一平台、两基地、一舞台”开展创建民族团结活动,不断将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工作社会化”工作延伸到社区的各个领域,打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文化长廊,民族团结培训示范基地,民族美食长街宴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亮点。和平路社区少数民族之家,服务功能全,不仅有一楼是露天活动室,用于少数民族休闲娱乐,二楼是图书室和娱乐室,供少数民族阅读学习,三楼是少数民族培训室,开展外来务工少数民族法律知识、文明礼仪、职业技能等知识的培训;在昆明市第16中学成立了少数民族青少年教育基地;在滇池电影院成立了少数民族文化基地,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四)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是做好创建工作的最终目的。

以扶贫帮困为重点,切实为群众大办好事、实事,不断谱写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篇章。委员们视察的顺城社区和关上中心社区,都体现出了创建工作始终把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曲民族团结的赞歌。社区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到少数民族家中,为贫困少数民族家庭免费送药送医,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以实际行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不断推动民族团结向纵深发展。

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民族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视察中,委员们认为,就全市范围而言,创建工作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些单位和部门对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复杂性、城市民族关系的敏感性和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促进城市发展各项工作中,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深度不够,在适应城市民族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新期待方面还有差距。所以,要进一步提高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工作总结和推广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创建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有必要对整个创建过程进行全面的调研和总结。各社区根据自己的情况开展了符合自己社区的创建工作,其中也存在共性和个性的问题。认真总结各示范点的工作,尽快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对以往开展的创建工作进行深度的调研,提出我市创建工作的理论依据和整体工作思路,建立示范社区的评估体系。

(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

昆明市是一个少数民族居住较多的省会城市之一,创建工作适合全市各个社区,社区除了常驻少数民族人口以外,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昆明务工、经商,这给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社区的服务和管理带来的难度越来越大,大部分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对创建工作的业务范围还不十分熟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还需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另外,创建工作除了示范社区的工作积极有效外,其他社区对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一些社区缺乏“共驻、共管、共建、共享”的理念,在动员社区公共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群众参方面还需增强。

(四)基层创建经费需要进一步增大。

目前创建工作的资金渠道主要来源于省和市,基层投入经费不足,社区工作自筹经费又十分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区为民服务的工作范围。

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为创建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氛围。

城市民族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民族工作,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今后,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与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结合起来,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深深扎根于广大群众心中,以和谐社区建设为依托,以宣传教育、保障权益、完善服务为工作着力点,进一步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二)认真总结,巩固成果,不断拓展创建工作的范围。

继续巩固现有的10个省市区三级联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打造成为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单位。同时,城市主城区每年都要新增示范社区,其余县(市)区所辖镇也要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成效和水平,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延伸和拓展。认真调研和总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切实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将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提炼,尽快出台昆明市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创建示范社区的指标体系和验收标准,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创建工作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三)结合新的形势,不断丰富创建内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矛盾凸显时期,昆明面临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云南桥头堡战略的双重机遇,同时还承担着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双重使命,作为我国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化门户和重要桥头堡城市,将会有大量外来少数民族人口涌入我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民族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使城市民族关系面临新的形势和考验。

建议在现有的成果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社区工作平台,同时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民族联谊平台等,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最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从关注民生问题入手,最终达到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建美丽幸福新昆明的目标。

(四)着力加强城市民族工作队伍建设。

建议从健全民族工作机构入手,强化职能,城区民族工作部门要有具体负责城市民族工作的人员,对社区民族工作专干或者联络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城市民族工作的水平。

(五)加大投入,巩固成果。

除省、市增加城市民族工作的投入以外,各县(市)区财政也应当对民族团结示范社区的工作给予投入,以巩固现有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创建成果,通过几年的努力,打造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单位。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是国务院在《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发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中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也是昆明市民族工作乘势而上、再创佳绩的历史机遇,是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进位争先的关键时期,是民族工作者大有作为、争先创优的最佳时期。要结合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民族团结、繁荣进步方面的重要论述和精神,加快完善我市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立足于用实际行动,推动我市示范区建设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既完成好中央、省委省政府交给的任务,又充分体现省会城市特点亮点。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在社区民族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社区民族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不懈地推进社区民族工作,使我市社区民族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不断适应城市民族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新期待,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民族风情浓、文化引力强、幸福指数高、民族团结好的多民族和谐家园。要按照全省《实施示范区建设3121示范点创建工程方案》的要求,选取民族特质突出的试点项目和试点地区,并编制建设规划。通过示范带动,促进整体提升,用经验指导实践,用成绩鼓舞士气,营造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市政协民族宗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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