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市公共体育场馆利用的建议

[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4-11-24 14:24  来源:  ]

 

昆明是四季如春、空气质量位居前列的宜居城市,群众的健身意识普遍都比较高。不论是早晨还是傍晚,各大公共活动场所,都有一大批市民在锻炼身体,但是,市民们来到这些地方,基本只能做一些打太极、跑步、散步、跳舞之类的健身活动。市民普遍感到,想运动时,要找到一块免费开放的公共运动场地是很不容易的。不仅如此,在各大主要公共活动场所、小区,体育设施也配套不足,几大公园虽然有一些,也是数量不多。城乡住宅区体育活动场地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居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更是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体现。近年来,我市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有所加强,但在公共体育场地的建设上仍然严重滞后,城乡住宅小区体育活动场地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另据有关学校及家长反映,由于缺乏运动场地,不少中学生体质堪忧。不少学生、市民都希望我市能多建一些公共体育场馆,通过一系列的建设和改造体育场地设施,现有的体育场所,能够免费开放,或者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共文化体育实施条例》和《全民健身条例》精神,各级政府要把体育场地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目标工作当中,努力实现全民健身人人参与,体育健身全民共享,全民素质整体提高。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城乡建设规划,配置好城市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包括体育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公众健康俱乐部等体育锻炼和休闲场所。每个小区应有一座小型健身场所,每条街道应有一座四小(小足球场、小兰球场、小网球场及羽毛球场)之一的公共运动场地。

二、加强对老住宅区体育活动场地的完善。建议由体育部门牵头,联合规划、城建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建设的原则,逐步完善一场多用的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尽快实现居民就近、就地、方便健身活动,满足小区居民健身需求,推动全民健身纵深发展。
     
三、加强对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的督查,防止建设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体育场所,以及设施建设功能,对项目验收时,严格规定,严防缩小建设规模和改变功能,从根本上杜绝开发商逃避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义务现象,维护小区居民的健身权益。

四、要重视群众体育,要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大力兴建免费开放的体育场地(馆)及完善其他公共体育设施上来,切实为市民提供服务。

五、专业体育场,要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免费开放给学生或市民锻炼;非专业体育场,均要实行免费开放。

六、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将学校体育设施向学生和公众开放,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问题。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七、对于我市的大型露天公共活动场所,都要配套足够的体育设施,方便市民锻炼。

八、研究出台扶持体育投资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投资体育场地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对体育场地设施提供捐赠和赞助。

   九、争取把公共体育场馆的专项维修经费列入财政年度计划,逐步解决现有主要公共场馆的维修问题,确保公共场馆的正常运营,延长公共场馆的使用寿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应。(致公党昆明市委组宣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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