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昆明市委员会2015年重点协商工作计划

[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5-04-01 16:16  来源:  ]

 

根据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推进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提高履职工作成效和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在充分征求市委、市政府和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及各县区政协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一、全体会议协商(5项)

1.召开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协商《政府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式:全体会议,委员分组会议

牵头领导: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责任单位: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室

责 任 人: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协 调 人:各位副秘书长

2.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召开工商经济专题界别联组协商会,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工商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专题界别联组协商会

牵头领导:田云翔

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昆敏

3.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召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专题界别联组协商会,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专题界别联组协商会

牵头领导:张建伟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旭东

4.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召开社会事业专题界别联组协商会,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专题界别联组协商会

牵头领导:汪叶菊、杨品才

责任单位:教文卫体委员会

责 任 人:李云保

5.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召开依法治市专题界别联组协商会,对全市依法治市情况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专题界别联组协商会

牵头领导:陆玉珍、常 

责任单位:社会法制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旭升

二、  常委会议专题协商议政(2项)

6.拟于7月下旬召开市政协第23次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通报,听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听取市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通报,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常委(扩大)会议,扩大到全体委员参加

牵头领导:田云翔

责任单位:办公厅

协 调 人:周 

7.拟于10月份召开市政协第24次常委会议,专题协商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情况。

    式:常委会议

牵头领导:田云翔

责任单位:办公厅

协 调 人:周 

三、主席会议专题协商议政(8项)

8.对2014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主席会议建议案办理情况进行协商监督

    式:主席会议

牵头领导:陆玉珍

责任单位:社会法制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旭升

协 调 人:王家志

9.协商确定2015年度重点提案。

    式:主席会议

牵头领导:杨品才

责任单位:提案委员会

责 任 人:何 

协 调 人:鲁云宏

10.听取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市2014年度地方财政决算以及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式:主席会议

牵头领导:田云翔

责任单位:办公厅

责 任 人:杨武振

协 调 人:周 

11.听取市国资委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主席会议

牵头领导:张建伟

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昆敏

协 调 人:刘志军

12.听取市食药监局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主席会议

牵头领导:陆玉珍

责任单位:教文卫体委员会

责 任 人:李云保

协 调 人:李  鸿

13.听取市人社局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主席会议

牵头领导:陆玉珍

责任单位:社会法制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旭升

协 调 人:王家志

14.听取市教育局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主席会议

牵头领导:陆玉珍

责任单位:教文卫体委员会

责 任 人:李云保

协 调 人:李  鸿

15.听取对2015年度重点提案协商办理的情况。

    式:主席会议

牵头领导:杨品才

责任单位:提案委员会

责 任 人:何 

协 调 人:鲁云宏

四、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3项)

16.对《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与相关部门进行对口协商

    式:市政协专委会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口协商

牵头领导:张建伟

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昆敏

协 调 人:刘志军

17.对《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订)》、《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与相关部门进行对口协商

    式:市政协专委会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口协商

牵头领导:张建伟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环境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旭东

协 调 人:刘志军

18.对《昆明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昆明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昆明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办法、《昆明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管理规定》《昆明市政府2015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与相关部门进行对口协商

    式:市政协专委会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口协商

牵头领导:陆玉珍

责任单位:社会法制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旭升

协 调 人:王家志

五、专题会议协商(11项)

19.以纪念护国首义,弘扬护国精神为主题进行专题协商

    式:专题协商会

牵头领导:田云翔

责任单位:文史委员会

责 任 人:徐力争

协 调 人:李  鸿

20.对进一步加快呈贡新区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专题协商。

    式:专题协商会

牵头领导:张建伟

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昆敏

协 调 人:刘志军

21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题协商。

    式:专题协商会

牵头领导:张建伟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环境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旭东

协 调 人:刘志军

22.对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情况进行专题协商。

    式:专题协商会

牵头领导:陆玉珍

责任单位:教文卫体委员会

责 任 人:李云保

协 调 人:李  鸿

23.对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题协商。

    式:专题协商会

牵头领导:陆玉珍

责任单位:社会法制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旭升

协 调 人:王家志

24.对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专题协商。

    式:专题协商会

牵头领导:汪叶菊

责任单位:文史委员会、民进昆明市委

责 任 人:徐力争、余 

协 调 人:李  鸿

25.就提案的征集、审查、交办和办理与提案承办单位进行协商。

    式:专题协商会

牵头领导:杨品才

责任单位:提案委员会

责 任 人:何 

协 调 人:鲁云宏

26.对我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题协商。

    式:专题协商会

牵头领导:杨品才

责任单位:提案委员会、农工党昆明市委

责 任 人:何  燕、徐 

协 调 人:鲁云宏

27.对外资促进我市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协商。

    式:专题协商会

牵头领导:常 

责任单位:联络委员会、九三学社昆明市委

责 任 人:王雄伟、王云伟

协 调 人:周建新

28.围绕我市民族地区文化旅游开发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专题协商。

    式:专题协商会

牵头领导:朱 

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委员会、民革昆明市委

责 任 人:木志群、李为民

协 调 人:苏国有

29.围绕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进行专题协商。

    式:专题协商会

牵头领导:周 

责任单位:办公厅

责 任 人:周培武

以上专题协商会议,会后由责任单位写出协商意见,送有关部门。

六、重点调研视察(6项)

30.对昆明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重点调研

牵头领导:张建伟

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昆敏

协 调 人:刘志军

31.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重点调研

牵头领导:陆玉珍

责任单位:教文卫体委员会

责 任 人:李云保

协 调 人:李  鸿

32.对古滇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视察,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重点视察

牵头领导:田云翔

责任单位:研究室、晋宁县政协

责 任 人:黄爱玲、冯月波、肖子建

协 调 人:周 

33.对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情况进行视察,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重点视察

牵头领导:张建伟

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昆敏

协 调 人:刘志军

34.对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视察,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重点视察

牵头领导:陆玉珍

责任单位:社会法制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旭升

协 调 人:王家志

35.对我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提出协商意见建议。

    式:重点视察

牵头领导:陆玉珍

责任单位:教文卫体委员会

责 任 人:李云保

协 调 人:李  鸿

七、重点提案办理协商(1项)

36具体协商题目根据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及闭会后收集到的提案研究确定。按照《市政协重点提案工作规则》,由市委或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负责领办重点提案,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参加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协商活动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组织开展,届时请市委或市政府领导,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提案承办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提案人(集体提案为单位负责人),市政协提案委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八、界别协商(4项)

37.围绕大型铁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情况开展界别协商活动。

    式:界别活动

牵头领导:张建伟

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昆敏

协 调 人:刘志军

38.围绕我市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情况进行界别协商活动。

    式:界别活动

牵头领导:陆玉珍

责任单位:教文卫体委员会

责 任 人:李云保

协 调 人:李  鸿

39.围绕基层法庭建设情况开展界别协商活动。

    式:界别活动

牵头领导:陆玉珍

责任单位:社会法制委员会

责 任 人:李旭升

协 调 人:王家志

40.围绕我市部分物流企业建设东南亚名特优产品交易市场情况开展界别协商活动。

    式:界别活动

牵头领导:常 

责任单位:联络委员会

责 任 人:王雄伟

协 调 人:周建新

以上界别协商活动结束后,由责任单位写出界别协商活动情况报告。

列入本协商计划的协商议题是市政协2015年度的重点协商内容,主要是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提交政协协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内容。未包括市政协年度全部的协商工作。

对未列入本协商工作计划而又有必要进行协商的议题,根据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商定后,增加为年度协商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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