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5-05-08 10:39 来源: ]
(摘编)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农民增收机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工作要求,2014年11月,市政协经科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顾问,在市政协分管副主席的带领下,对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了视察。对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提出部分意见。
对推进确权颁证工作的意见建议
按照我市农村土地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前试点、2015年全面推开,2016年底前完成”的整体部署,针对我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存在的问题,委员们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确权颁证工作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公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要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对此,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是一段时期我市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其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农村的持续稳定发展,对此,建议尽快成立市级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委农办、农业、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同时,建议在实事求是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确保工作经费到位。
(二)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形成全社会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要性的共识
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而推行的一项重大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激发农业农村内在的发展活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项工作没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是不可能把工作做好,建议在推进工作中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确权颁证的意义、政策、工作流程原原本本地宣讲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研究,完善制定规范性的指导意见
通过试点,发现各试点村存在执行政策不统一的现象,如,实测土地面积远远大于第二轮承包账面面积,对于超出的面积各地确权标准不一,有的县区以农户二轮承包账面面积为基础,并结合实际情况为承包户确定超出部分的确权面积,有的县区则按照农户二轮承包账面面积确权,多出的面积划入集体土地确权范围。对此,建议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对实际测量面积与二轮承包账面面积均存在较大差异应明确规范意见;再如,土地测量对于确权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确保确权测量的规范统一,对测绘部门的招投标选择、测绘技术手段及工作要求也要规范;同时,要积极探索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发展区域承包地的确权问题,妥善处理好二轮承包后出现的新问题。就此,为确保我市颁证工作的全面开展,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规范指导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建立完善调解、仲裁矛盾纠纷处置机制
在确权过程中,会集中反映和出现相当数量的矛盾纠纷和农户上访事件,这需要相应的基层仲裁机构来及时解决和疏导化解,避免矛盾升级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对此,建议建立相应的处置机制,各县(市)区、乡镇村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接待群众上访机构、矛盾纠纷调处仲裁机构,甚至完备相应的司法受理途径,确保农户权益及确权颁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建议农业、国土、规划、住建、金融、科技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把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承包经营土地等涉农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依据这些信息数据,为下步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农户抵押融资、土地流转获得财产性收益等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奠定基础,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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