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5-12-17 14:02 来源: ]
1、 【125001】关于加快推进在昆玉高速公路呈贡段选址建设大型互通式立交桥的建议
提案人:张建伟 委员
承办单位:市新都公司、呈贡区人民政府
内容:
随着国家大型重点铁路枢纽项目昆明呈贡新火车南站2016年6月建成通车,每天预计进出站旅客将达20万人次以上,再加上铁路物流运输的增加,昆玉高速公路呈贡段不堪重负。而目前昆玉高速路在呈贡区路段只有5个小的上下口,即王家营(斗南)、呈贡(七甸)、吴家营、马金铺、澄江。目前车流量不断增大,这几个口子经常堵车,车行速度缓慢,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和呈贡区的交通畅通。为适应新的昆明火车新南站客流物流需要,很有必要从新火车南站迅速将旅客运送至昆明主城或从昆明主城把客流快速送到新火车站,现在的昆玉高速公路上下口路窄口小远远不适应,而且目前景观效果也差,并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建议尽快从昆玉高速公路呈贡区域段新选一个上下口建设大型互通式立交桥,修一条城市景观主干道联接新火车南站,这样既提高了交通运输率,实现方便快捷,同时也是一条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景观大道。为建设昆明国际知名的旅游城市的硬件项目起好保障支撑作用。请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应尽快选址规划、立项、落实资金开工建设。昆玉高速呈贡区路段大型互通式立交桥,争取与昆明火车新南站同步建成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2、 【125037】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
提案人:农工民主党昆明市委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生局
内容:
养老事业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社会团结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当老年人面临高龄失能、失独、慢性疾病、老年痴呆、骨折伤残等困难时,他们的去处在哪里?在未富先老以及养老、医疗、长期照料服务等社会保障制度未能有机融合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昆明市规模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医疗和养老问题,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关注和研究探讨的新课题,为此,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多种方式的结合,使医疗和养老资源共享,两者社会资源互补,健全和完善医养结合社会化养老模式就显得非常紧迫而又十分必要。
一、 昆明市养老服务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昆明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增多,传统的养老方式和保障体系已难以满足老人养老服务需求,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政策保障不足。目前昆明市的养老、医疗、社保、医保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虽日趋完善,但还停留在传统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上,至今尚未出台制定“医养结合”的扶持政策,不利于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二是设施建设滞后。昆明市大多数养老机构硬件设施较差,只能提供吃住、棋牌等基本生活条件,缺乏必要医疗保健设施,服务功能尚不完善;三是服务能力欠缺。传统的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医疗卫生资源,老人生病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尤其是老年疾病、慢性病需要长期医疗护理服务,但按现行的医保政策在医院又不允许长期住院占用床位,医院也不能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使得老年人在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面临困难时,不得不经常往返于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增加费用、也给家属增加了负担,当前在优生政策下的“4+2+1”式家庭面对残障、慢性病、多发病以及绝症晚期老人越来越多的医疗诊治、大病康复和临终关怀问题,更使家庭负担沉重,家人力不从心,因此,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功能,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四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昆明许多养老机构缺乏护工、护理等专业人员,专业人才更是匮乏。
二、 几点建议
应该利用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资源与养老机构间实现优势互补,在已建立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以社区为平台、医养融合为载体、医疗和养老机构相结合”的医养护一体化新型养老化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权威的医疗服务,提升老年人生命及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生活信心和尊严,同时还提高了“医养”两方面的资源使用率,降低了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成本,顺应“有病治疗、无病护养”的医养结合养老事业发展新趋势。利用昆明市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契机,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养老事业体制创新和科学发展。
(一)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和联合审批制度。
建立由市民政、社保医保、卫生计生委等政府部门的医养结合会商协调机制和联合审批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统一会商、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执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昆明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推动医疗和养老资源结合,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1. 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申请办理内设医疗机构并纳入住院医保管理。一是有条件、有能力的养老机构可采取独立设置;二是引入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套设置;三是与周边具有医保定点资质的医院签订协议合作三种方式,以实现到2020年在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中心全部具备医疗条件。
2. 鼓励和支持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创办或托管养老护理机构医疗部分纳入住院医保管理体系,把医养结合发展重点放在社区。一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科。增设老年病服务项目,拿出床位总数的50%设立老年病床,完善相应老年服务设施,配置相应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加挂“养老护理院”牌子,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享受养老机构和医保各项政策补贴,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档案、基本医疗、康复保健、临终关怀等医疗和护理服务;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人民医院和市三甲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分级诊疗、专家会诊、重症转诊、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老年患者的疑难病症和意外情况能得到及时救治。二是支持和帮助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合,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托管并承担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的医疗服务部分,设立医务室或派送医疗团队定期上门服务。三是实施居家养老签约式服务。在自愿基础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签约门诊、入户诊视、健康体检、电子档案、家庭病床、保健咨询等各项服务,并为老年人制订合理的健康管理计划。
3. 由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兴办、市场运作、社会支持、大力发展社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社会闲置的厂房、车间、楼堂、馆所改造改建为养老场所;民政部门应建立专项发展基金或设立养老基金会,募集、资助、培养更多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小区政府规划的养老机构用房中设置医疗用房,完善医养结合硬件设施。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多种方式。
(三)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扶持政策和财政支持机制。
建立医养结合的社区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体系,完善相应政策措施,提升医养护服务能力。
1. 制定昆明市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模式建设标准、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统筹医疗和养老资源,合理规划布局。
2.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民政财政医保等各项政策要适合老年人养老服务特点。建立“医养结合”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大病、重病救助住院治疗康复,护理照料看护,提高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等方面,从财政或民政渠道提供专项资金补助(救助)方式,对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以及失独又失能的老人及家庭予以倾斜。同时,医养结合应有报销倾斜政策,将“医养结合”养老院的门诊病人费用适度、适情纳入住院报销范围,避免为费用报销小病住院小病大治。
3.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养老配套政策,在老年人及养老机构的投融资政策,场地供应、市场准入、人才培养、就业培训、政府补贴、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各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外,对民办养老机构还可享受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养老服务基本均等化、大众化,保障老年产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四)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人员的培训、培养,促进昆明市养老事业发展。
1. 鼓励和支持昆明医护院校开展医养结合型老年护理专业,大力培养老年护理人才。
2. 实行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主管(养老院院长,医务室主任)以及医生护士和护工培训轮训、持证上岗,不断提升医养结合的服务能力。
3、 【125011】关于完善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议
提案人:九三学社昆明市委
承办单位:市环保局
内容: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第一部涉及环评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公众参与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06年2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又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建设项目环评中环境信息的公开、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如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程序等做出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增强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
近年来,昆明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环评机构及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加之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积极参与到环境环保当中的公众人数不断增多,使得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目前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因此,昆明市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和方式、强化提高公众参与作用,已势在必行。
一、 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现状
昆明市2010-2013年4年间累计共进行了1073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622个建设项目均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执行率为100%;其余451个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作要求而未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主要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调查对象为公众个人及单位团体。除此之外,有100份环评报告书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公示信息,其中59份报告书还采用了网络发布公告的方式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的地点主要为项目周围社区、村镇公告栏及项目建设区域周围。网络发布共计在9个不同的网站进行了59 次信息发布,其中环评机构网站4个发布20次。
二、 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存在问题
1. 公众参与范围较窄。根据昆明市2010-2013年环保信访投诉情况分析结果,4年内累计共有545起投诉记录,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是登记表的项目有178项,占投诉比例的32.66%,涉及18个不同的行业。其中餐饮业投诉最多,共计60起,占投诉比例33%。
2. 信息公示效果较差。昆明市100份报告书均采用了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信息公示,59份报告书还采用在网络上发布公示的方法公示信息。但是,在这些建设项目中公众均未主动提出意见,且部分项目的被调查公众对项目的知晓情况往往不足30%。信息公示时间较短,仅为10天;信息发布渠道不合理,多为公司网页及环保专业网站,普通公众根本不会进入此类网站,导致挂网公示形同虚设;发布内容设计缺陷,在项目对环境的危害、污染情况及潜在的环境影响等方面含糊其词,避重就轻。
3. 公众参与方式单一。对昆明市100份环评报告书进行的统计分析发现100份报告书均采用了调查问卷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参与方式完全由规划或建设部门决定。
4. 公众参与环评的保障机制不完善 。根据现有规定,只有那些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才要求公众参与,而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或影响很小,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则不做公众参与的要求;公众介入环评的时机较晚,参与的阶段较少;如果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认识不足,其积极性未调动起来,在所承担的环评工作中不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谁来对他们进行问责?还有,当公众的意见不一致,或者出现分歧的时候,谁来做最终的决断?这在《暂行办法》中无明确的规定。
5. 公众参与缺乏主动,政府倡导仍是其主要形式。在我国,大多数公众参与不是公众的自觉行动,而是在政府推动和倡导下进行的。这也就造成了公众对待环境改变较难有自己的独立立场。公众参与的领域尚未触及和延伸至对环境决策的参与,而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公众对环境改变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和有效监督,使其更加符合人类发展的方向。
6. 公众参与的真实性较低、参与权限小。现在能够对环保事务产生影响作用的主要是政府、企业和环保工作者;而真正的受环境变化影响的受众却很少能发出自己的声音,或者是找不到申诉对象,没有机会说,或者是不知情,不知从何说起。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使公众没有申诉的平台,无法对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给人以走过场的形式,削弱了公众参与的作用,这其实也是公众参与制度本身的缺陷。
三、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对策建议
1. 扩大环评公众参与适用范围。对编制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登记表等,可按不同的程序来进行公众参与,环评表和登记表可采用相对简易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但不能缺失,这就必须在有关环评及其公众参与制度中加以明确和完善;环评中必须要求所涉公众参与,即每一个环评中都需要公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参与到其中,为其利益而行使合法权利。
2. 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延长信息公告和征求意见的时间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确定合理的信息公告时机,项目立项和大纲阶段即可开展信息公告;合理确定信息发布方式,根据项目所在区域、行业类别合理选择信息发布的方式和渠道,提高信息公开覆盖效果,达到公示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目的;优化信息发布内容设计,增加公众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工作的程序、公众在该项工作中的作用及重要性。
3. 改进公众意见调查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初步的公众调查问卷,发现公众对项目环保问题普遍存在疑虑(如调查问卷显示有20%以上的公众不清楚或不支持项目建设),则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将项目的环保相关情况向公众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交流讨论。
应规定除可以论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意见以外,还必须征求受项目影响的公众意见。同时,应规定公众参与代表资格审查制度,即对公众代表和专家的代表性进行审查。
4. 加强技术审查。形式审查,凡是应当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未开展的一律不予受理。
抽样复核,可对公众参与调查对象进行抽样调查,如抽取10%的调查公众进行复核,对于重大、重点敏感、热点项目应适当提高抽样比例。
技术审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全过程审查,分析公众参与工作程序、信息发布、信息调查等方面的合理性 。
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机制和方式,由此强化提高公众参与作用,使其更具代表性、广泛性和实效性。把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4、 【125050】关于市级行政中心呈贡新区配套住宅区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建议
提案人:致公党昆明市委
承办单位:呈贡区人民政府
内容:
市级行政中心搬迁呈贡区配套住宅作为昆明市行政中心搬迁的重要建设项目,极大地方便了区域内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同时,由于配套设施不到位,管理方式不合理等原因,小区的功能没有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 住宅区现状
市级行政中心搬迁配套建设项目呈贡住宅区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规范操作,购房自愿”的原则,由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俊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
A地块(白龙潭小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区东部,共分三个地块,规划总用地约2000亩,住房套数约5000多套,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B地块(滇池星城小区)置换用地位于昆明市呈贡区乌龙片区,规划总用地约2000亩,住房套数约5000多套,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两个地块因现阶段小区入住率不高,尚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暂由云南百大物业管理公司、云南俊发物业公司和云南奥宸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的前期管理。
就社会事务管理而言,2013年呈贡区政府要求将入驻到呈贡区的高校及市级单位的社会事务管辖进行调整到各社区。现在,洛龙街道根据规划界线情况将A区住宅小区划给所辖的洛龙社区管理,乌龙街道也将B区住宅小区划给乌龙街道管理。
二、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责任不清,管理主体不明确。一是现在管辖两个住宅小区的洛龙社区和乌龙街道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市级行政中心近百余家单位,社会事务管辖范围调整相应的配套方案及资金也不明确,而每个社区居委会仅20余人无能力管理市级行政中心及住宅小区。在具体工作中,如涉及单位及户籍地审批的,则需要社区居委会、本人所在单位和物管三者盖章审批的情况。二是两个小区都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履行义务也不到位,业主与物管关系紧张。一方面因小区现入住率低,小区物业管理费自交房以来一直存在收缴率低的问题,加之社会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的增加,物业公司近年来处于亏损状态,现已有物业管理公司提出退出小区管理。另一方面,很多业主反映物管服务不到位,存在煤气、水电、有线电视不通等情况。
(二)基础配套设施不全,服务不到位。从整个呈贡新区建设角度看,新昆明建设正从“翠湖时代”迈向“滇池时代”发展,经过10年建设,呈贡新区已初具规模,但整个呈贡新区的教育、医疗、商场、文化等配套设施相对滞后,对区域内居民的生活、工作、学习产生了一定影响。对住宅区本身而言,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现在管辖住宅区的两个社区委员会又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许多居民自治事项和社会事务无人料理,导致缺乏社区办公场所、社区养老、社区卫生、警务室、文体活动室、便民服务中心等基本配套服务设施,也是住宅区“入住率”一直不高的原因之一。
三、 意见建议
(一)整合资源,明确权责,加强对住宅区的服务和管理。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分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于A区和B区两个住宅小区属于单位型社区,为了集中便于管理,建议分别成立A区住宅小区和B区住宅小区新的独立的社区居委会,并由洛龙街道和乌龙街道向呈贡区报批。二是整合资源,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实行“二套班子一套人马”,协调小区公共服务配套房屋,集中地点办公。采取市、区财政核拨,所属街道办事处补贴和所在单位赞助的方式,保障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正常运转相关经费。三是明确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管职责,配齐社区工作人员,加强培训,着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二)以社区居委会为载体,突出三大功能“寓管理于服务”。一是突出“便民服务”功能。坚持把能延伸到基层的行政职能集中到一个窗口,一站式办结养老和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日常事务。二是突出“文体娱乐”功能。社区居委会的运行始终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强室内、室外文体娱乐场所建设,定期组织文体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三是突出“综合治理”功能。坚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依托社区警务室,形成了治安协防队伍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新格局,完善居民自治。
5、 【125274】关于大力推广立体车库,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叶明 委员
主办单位:市交运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
内容: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消费增长以及伴随的对停车位的消费增长十分迅速。相对于静态交通规划的落后,居民小区“停车难”的各种日益尖锐,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停车难成为居民小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立体车库也称机械式停车设备,具有成本低廉、空间利用率高、环保节能等优点,不仅缓解城市停车难题,还可以为降低碳排放做出贡献。由于机械式停车设备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在最近几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仅2012年,全国销售机械立体停车泊位数就达到404133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机械式停车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厂家现已多达200余家。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行业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当前,济南、西安、武汉、郑州等地推出的立体车库扶持政策,推动城市立体车库快速发展,其中以西安的立体车库发展最为迅速。据最新的行业相关数据统计,西安成为机械式立体车库新增泊位速度最快的城市。杭州市早在2010年出台了《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自己补助办法》,其中关于立体车库补贴的内容主要有:原则上按建安成本的25%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有市区二级分别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各按50%配比组成,财政补助必须用于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该补助办法彰显了杭州特色的立体车库产业化道路,极大地缓解了杭州市的停车难问题。而完全可以预计的是,未来我国城镇化进展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紧张这两大矛盾,还将导致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继续表现为爆发式增长形态。
虽然立体车库有上述优点,目前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必须考虑的停车解决方案,前景发展也很诱人。但是目前立体车库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国内的推广和发展不平衡,面临亟待解决的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 在国家层面,三部委出台了《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引导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加强城市停车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缺乏可操作性。
2. 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和目前停车设备行业技术现状和产品质量并不协调,市场大量充斥的是国外淘汰的技术和仿制的低端产品,用户体验欠佳,造成了立体车库推广难的困境。
3. 没能建立健全机械停车行业标准化体系,目前一些行业标准亟待更新与修订。没有从以建立起机械立体停车库的建造标准入手为基础,再制定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以及运行管理的标准,特别是还没有制定停车设备的服务标准,能耗标准等。
4. 立体车库补贴以及立体车库扶持政策,虽然解决了暂时缓解了停车难题,但是更加剧了立体车库发展的失衡,升降横移式的立体车库已经出现局部过剩的苗头。例如,山东是立体车库生产大省,几乎每个地区都有立体车库生产企业,仅山东省内的几大立体车库生产企业的产能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全国的销量。
为维持立体车库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建议:
1. 在立体车库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强行业前景分析和立法调研,立法发展立体车库。
2. 采取政府投资或者引入民间资本投入的模式建设立体停车库行业,有效解决群众停车难的问题。
3. 在建设立体车库前必须进行市场调研,为立体车库建设制定参考和依据。市场调研的内容首先是对居民区内汽车拥有量,车型,停车时间段,高峰期车辆等内容进行统计。其次是对居民小区周围停车场的空置率和道路停车情况进行调研,合理估算立体车库建设的规模。设计调查问卷对居民建设立体车库的意愿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应包括用户的购买力,可以接受的价位,可以接受的车位月租,是否是长期停车等。最后是咨询行业内专业的立体车库制造商,征集合理停车方案,对立体车库成本进行预算。
4. 规划、交通、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研究和协作,在立体停车库的规划报建,产权问题,相关规划设计规范、消防规划的技术标准和立体车库的设计方案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同时在立体车库的建设地价、经营收费标准、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等方面制定相关监管政策及合理的价格政策进行明确和指导。
6、 【125311】关于对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案人:民建昆明市委
承办单位:市金融办
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民间借贷阳光化、丰富我国金融体系、满足不同群体金融需求有着积极意义,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渠道之一。
我市现共有110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110家已正式开展业务。截止2014年11月,已开业的110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共计80.20万元,累计投放贷款8823笔,累计投放贷款80.09亿元,其中投放“三农”49.31亿元,占全部累计投放贷款的67.57%,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改善农村地市金融服务、促进“三农”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受自身经营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制约,在发展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 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问题
1. 性质定位不够清晰,法律法规缺失。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贷公司为“三农”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但有些小贷公司在实际发放贷款中却出现了以非农企业为主,贷款额也尽力突破 “小额”,定位比较模糊。现行法律体系中《公司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处于交叉地带的小贷公司没有具体规定,法律、法规缺失,法律诉讼困难,将直接影响今后对其实施的管理。
2. 行业遭遇瓶颈。一是在经营税负重。小贷公司虽然从事金融业务,但身份属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以在各方面都不能享受银行金融机构的待遇,使小额贷款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二是征信系统风险控制难度大。由于小贷公司取得的信用信息时间长、环节多,且信息不对称,潜在的坏账风险高,影响了对借款人和贷款项目的评价。三是融资较难,成本较高。小贷公司目前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时需交纳两次公证费
未能享受同业抵质押政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运营成本。
3. 日常监管力度欠缺。小贷公司是经营贷款业务的公司,但没有金融机构的身份,它的监管涉及金融办、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多个行政主体 ,相关部门对小贷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方法和职责不太明确,公司信贷系统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不利于对小贷公司的统一监管和责任认定。
4. 行业规范缺乏。小贷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直接产生了如内部管理、风险控制、人才储备、信息系统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急需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建立统一的行业规范。
二、 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建议
为促进小贷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 “三农”,和小企业,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宣传,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创造条件。一是利用大力发展小贷公司的契机,改善我市融资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健康成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就业安置做出贡献。二是建议在金融服务薄弱的农村地市开设,单笔信贷款规模在5万元以下的小贷公司,应适当降低准入门槛,调整现有的审批制度,壮大小贷公司队伍,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同时发挥好小贷公司城市“贷款零售商”的作用。
2. 政策上给予扶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良好发展。一是小贷公司纳税可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解决小贷公司和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经营风险。二是鼓励增资扩股。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银行和农信社与小贷公司业务合作,同时建议对小贷公司能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向商业银行融资,降低资金成本。三是建议相关部门能出台准许小贷公司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有关政策。
3. 加强监管,维护金融秩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引导小贷公司业务经营建立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确保小贷公司稳定、健康发展。重点监控小贷公司是否吸收公众存款、抽逃注册资本金、暴力追债、违反利率政策等方面。
4.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维护小贷公司的合法权益。将行业协会作为小贷公司服务的平台,牵头统一协调包括行业规范的建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征信查询、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后续培训和统一引入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如评估、律师、资产处理等,为小贷公司进一步有序自律地发展创造条件。按照“自治、自律、自养”的原则对小贷公司实行行业管理,维护小贷公司的合法权益。
7、 【12537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案人:民进昆明市委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
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之一。目前,我市轨道交通开通运营线路为62公里,现阶段日均客流为23万人次。“3·01”事件的发生,为我市反恐防暴和应急处置工作敲响了警钟。其中,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无疑是着力强化安防体系建设的重点。
就我市已开通的轨道交通的安防体系建设来看,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 轨道交通安防建设统筹规划力度不够
一是昆明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中没有公共安防体系设计专篇。二是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防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多,昆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上马开始就没有专门设立公共安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安防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很多,需要协调事项多,投入经费大,致使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防体系建设难以统筹规划开展。三是市公安局技防办和轨道公安分局未参与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公共安防体系的评审、验收等关键环节,导致现已开通的6号线首期和1、2号线首期工程出现物防、技防设施布局有缺陷、部分设置不合理或无技防设施。如:1.视频监控探头数量不足,重点部位留有死角,部分布置不合理,视频监控系统未按照《昆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实施规划》中提出的视频监控系统“布点在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及重点要害部位要实现无盲区、全覆盖”的要求。2.警务室设置不合理。虽然目前开通线路每个站点都已配套设置警务室,但普遍面积太小,平均不足10平米,离公安部警务室建设标准(不少于40平米)差距较大;所有警务室未开设观察窗,不利于警务实战工作开展;部分站点警务室位置设置偏僻、隐蔽,有的设置在闸机通道以内,不便于群众报警求助和警务工作开展。3.开通线路未将派出所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临时派出所选址困难。1、2、6号线开通运营,派出所还在规划选址阶段,使轨道治安管理工作无法步入正轨。4.已投入运营的1、2、6号线首期工程建成运营以来就一直未上安检设施设备,只预留接口,在重要节点期间由运营公司租用安检设施设备进行安检。
二、 警力配置不足
轨道分局实际在岗在位警力205名。仅已开通运营的35个站点,按照“三班两运转”的警务运行模式,每站每班配备2名民警的标准,就需驻站警力210人。为确保“站站见警”,经分局结合需求测算,现阶段需要警力365名,除分局实际到位的205人外,还需警力160人。结合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分局警力应随地铁实际开通运营线路里程、站点的增加而随之增长,预计至2015年3号线开通时,将运营130.7公里,需警力600名左右;至2019年开通运营187.6公里,需警力920名左右。
城市轨道交通,特别是地下线路,环境相对封闭、人员密集、流量大,人员疏散受到很大限制,抗风险能力较弱,安防工作难度较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建议:
一、 提高认识,加强统筹规划力度
1.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94号),结合实际情况将昆明市地铁安保工作放在政府工作中进行系统研究和统筹。
2. 做好突发事件对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可靠性的影响或损害程度评估,优化线网结构和安防体系,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完整、有效。
3. 对已开通的1、2、6线路进行梳理,配置完善视频监控探头,根据实际需求改良站点警务室。根据现有35个站点分布,加快建立各派出所,使轨道治安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4. 对于运营的1、2、6线现有35个站点,建议短期内配置相应的安检设施设备,尽快对运营乘客进行必要的安检,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率。鉴于目前经费紧张的现状,尝试通过“安检项目”引进一定量的外部资金或者向相关部门以项目形式申请一定的项目资金补助方式进行筹措。
二、 加大投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防技术水平
1. 合理增加警员配置,尽快针对已投入运营的1、2、6三条线,增补警员编制,补足目前的警力缺口;根据昆明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按计划合理安排将要完工投入运营的诸如3号线及其他线的警员编制,有力保障轨道交通警力配备。
2. 鉴于轨道交通反恐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结合当前严峻的反恐形式和公安系统反恐机构设置模式,建议设置轨道公安反恐大队。
3. 警犬作为特殊辅助力量,已被作为处置反恐和突发事件的有效手段,在震慑犯罪、安全检查、搜毒搜爆等工作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议设置轨道公安警犬大队。
4. 现阶段分局内设的科技中队担负着警用无线通信基础设备安装、评估检查线路站点视频监控探头建设、优化落实安检防爆设施设备调试安装等与信息化应用相关的重要工作,建议设置科技大队。
8、 【125454】关于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建议
提案人:民革昆明市委
承办单位:市民委
内容:
昆明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会城市,多民族边疆省会是基本市情,也是昆明的特色和优势,昆明有3个民族自治县、4个民族乡,47个民族村委会,2196个民族杂居村,9个世居少数民族,51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户籍人口84.4万人,占总人口的15.4%,民族地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7%,呈现出分布广、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其次还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28万人,占全市流动人口的14%。昆明是全国民族成份最多、少数民族人口第二多的省会城市,具有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民族成分齐全、居住地域宽、行业分布广、流动性大的特点。民族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政策保障、机制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得到创新发展。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民族工作网络,配备了专兼职助理员,层层签订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措施有力、规定明确、政策优惠、操作性强的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决定,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不断增加民族专项资金,确保了民族专项资金每年按照10%的比例递增,2014年民族专项资金达6000多万元。“十二五”期间,发改、财政、农业、水利、交通、扶贫、民委等市级部门加大对民族地区投入力度,一批民族团结示范村、民族特色村通过示范创建,发展势头良好。民族教育文化取得新进展,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了标准化卫生室,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妥善保护和开发,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挖掘整理和有效保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扎实推进,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亮点频现,10个社区获得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称号。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始终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各民族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良好局面。
今年1月19-21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因此我市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和自觉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在云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创建工作格局,确保有适应创建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 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示范点创建为着力点,完善机制、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典型引导,全面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部队。建设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月、团结周、团结日活动,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加强民族理论研究和政策宣传,普及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强化民族理论成果转化运用。鼓励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大力开展少数民族先进典型的培育树立和宣传,营造各民族相互尊重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社会氛围,促进相互了解、理解、包容、尊重、信任和欣赏。加大示范县、乡镇、村(社)、户创建,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创建,定期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三、 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民族团结稳定情势研判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人士机制,做到思想上引导、政治上团结、工作上尊重、生活上关心。正确对待和处理各族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特殊需求。不断完善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考评机制。
四、 大力繁荣民族文化。加快市民族文化博物馆建设,抓好四年一次的少数民族体育传统运动会和两年一次的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加强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挖掘传承,加快民族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开发再创。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基层民族文化馆、博物馆、传习馆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 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鼓励和促进各民族的相互交流,创造更加优越的交往环境,共性上引导,差异上尊重,把各民族节日互庆、共享美好乡村(社区)、联合创业、帮贫济困等相互融合、相互守望推向深入。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城中村改造、整村推进、迁村并点、恢复重建、移民搬迁等过程中,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愿,鼓励各民族群众混建混居、相互融合,为各民族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优点共享、取长补短创造条件,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
六、 加强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增强城市管理和服务功能,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和呈贡五城区的社区配备民族工作专(兼)职干部。探索城市少数民族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形成适合我市的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模式。搭建网络信息化平台、社区民族工作平台、少数民族民族联谊活动平台、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示范创建机制、矛盾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合作,互通信息。加大城市民族工作投入力度。市级财政要安排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投入示范社区创建,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有示范效应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加强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加强对散居民族工作的指导,优先安排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民生扶持项目,优先实施贫困民族乡整村推进,努力使辖区内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七、 加大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和扶持少数民族民营企业家发展,大力扶持民族贸易企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民族传统手工业和民族特色企业。将文化旅游产业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支柱产业进行培育和发展,充分挖掘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和文化优势,引导发展旅游服务及相关产业。
八、 大力推进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民族地区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大民族文化特色民居建设、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建设、传统民族村寨民居修缮工程。建成一批民族特色旅游村寨、一批特色明显的少数民族美丽乡村。在实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要千篇一律,全部推倒重建,要加大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力度,要留住历史记忆和乡土味道。
九、 发挥社团优势,通过社团组织积极展开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开展各项联谊、文化交流活动入手,扩大影响,进一步拓展我市民族文化发展的空间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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