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6-06-30 11:26 来源: ]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诉外纠纷解决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6月23日,县政协桂志芬副主席带领政协社工委及部分政协委员到嵩明县嵩阳街道倚伴社区、新春邑社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委员们实地了解和参观了两个社区近年来调解人民矛盾纠纷的工作情况,听取了县司法局、镇(街道)司法所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与参会单位人员进行了交流座谈。
针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组织机构不健全、部分调解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调解经费得不到保障等困难和问题,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广泛吸收律师,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队伍。三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调解工作经费纳入专项财政预算。四是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引导和鼓励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治安案件、劳动争议、医疗、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的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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