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6-07-18 10:00 来源: ]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县各项文物保护措施不断完善,按照嵩明县政协2016年度工作计划,7月14日,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专题调研全县文物管理工作情况。
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武侯祠、龙济桥、阿古龙贝壳发掘点、兰公祠,听取了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委员们充分肯定了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近年来,文物管理部门圆满完成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一第二阶段工作,扎实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四防”工作,切实抓好文物保单位的抢救维修工作,对兰茂纪念馆进行改扩建并对陈列展览进行全面提升,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氛围日益浓厚。目前,全县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9项,其中省级保护单位2项,市级保护单位7项,县级保护单位20项。文物部门收藏可移动文物1500余件,上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80项。
调研组一行针对宣传不够深入、经费得不到保障、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困难多等问题,积极建真言、献良策。一是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宣传,逐步建立县、镇、村保护网络,不断改善文物保护环境。二是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将文物维修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夯实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文物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主动与财政、住建、规划、国土有关部门协商,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四是要加大文物发掘保护力度,在对文物修复过程中,颜色和质地尽量保持文物本色及本质,切勿改变文物的特质。五是要注重对现有古民居的保护,探索制定相关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传统居民文化得以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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