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6-09-02 10:19 来源: ]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俞正声主席在政协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拓展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协协商渠道,要搭建好机制化、常态化的协商参与平台,坚持和完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积极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等新形式,使协商更加广泛多层地展开、更为灵活经常地进行。作为政协组织,如何探索“网络议政”有效途径,调动和发挥委员“网络议政”的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一、“网络议政”的主要作用
所谓“网络议政”,是指政协委员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渠道参政议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通过网络与委员互动的现象。“网络议政”是借助网络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新方式和新途径, 在社会各领域各阶层正产生着对政治文化传播的强大影响力, 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普通民众的关注。它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委员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所关心、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网络平台向政策研究者或政府机关表达诉求、抒发己见、建言献策或进行讨论,提供给决策者或政府机关作参考;二是决策者或国家机关将工作计划、建设方案、拟出台政策法规案等通过网络平台广泛征求委员意见和建议,以利于修正完善,做出科学的、民主的决策。开展好“网络议政”,有利于为委员了解政府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渠道,有利于加快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有利于推动政策的制定、决策和执行过程民主化、透明化、科学化。
二、“网络议政”的困境
“网络议政”已成为委员履行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的重要途径和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渠道,然而由于诸方面的原因,目前“网络议政”在发展的过程中亦面临较多困境。
(一)“网络议政”法律法规缺失造成“议政”的无序参与。“网络议政”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迅速出现并发展,而网络政治参与迅速提升了委员的政治效能感,同时也强化和增加了这一政治行为。如果相应体制机制不健全,政府、社会、委员各方面要素没有到位,就会导致网络政治参与没有制度和法律支撑,导致网络政治参与无序。目前,由于我国立法的相对滞后,与“网络议政”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还不完备,“网络议政”的工作机制、责任机制、评议机制、监督机制等也不健全,对政府机关及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力度不够,导致“网络议政”常常流于形式,难以有序的、规范的、常态化发展。
(二)网络舆情泛滥使得议政信息真伪难辨。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通过互联网传播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委员通过网络发表言论对政府进行监督,同时政府通过网络收集民意。但是,在“网络议政”过程中的信息,由于受诸多制约,其真伪性存在疑问。网络上的民意具有显著的不稳定性且容易受到影响,这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足、舆论受到严格控制、委员的知情权缺少有效保障的背景下显得格外明显。
(三)行政手段监管“网络议政”与民主发展之间易产生冲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每天面临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 如果把过多精力投入到应对“网络议政”中,将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目前对“网络议政”采取了堵的方法,一方面加强网站尤其是微博、BBS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大了对“议政”信息的甄别, 对于激进等不和谐的声音要求网络平台删帖、拒发。这种监管的“度”难以拿捏, 如果控制过紧、过严, 会和社会的民主发展相冲突。
(四)信息资源建设独立封闭。各地政府部门虽都已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实现网络办公,但各级政府、不同部门在信息资源的共享上却仍处于“信息孤岛”的状态,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相互封闭,互不相通,使本来用一台终端就能实现对所有行政流程全覆盖的理想图景在现实操作中被折腾的“七零八落”。这种部门间信息资源的相互封闭,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而且导致大量信息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实际作用。此外,在网络平台的开发建设中,“重开发,轻应用;重硬件,轻软件;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三、“网络议政”有序进行的有效途径
“网络议政”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优势,使其成为委员和政府进行沟通的有效途径,成为委员实现其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的新渠道。
(一)加快“网络议政”立法,规范参与秩序。参与的无序性要求对“网络议政”加以规制,加快“网络议政”立法,实现有序参与。一方面要规范行政机关有序参与的立法。健全“网络议政”办理机制,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网络议政”的行为,既要求参与者积极参与,又必须促使其合理、合法参与。实行“网络议政”问责制,通过对不参与和不有序参与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保障“网络议政”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要规范委员有序参与的立法。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确解释,既保障委员参与“网络议政”的权利,也引导委员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参与“网络议政”,发挥好参政议政作用。
(二)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网络舆情的泛滥亦会使得“议政”信息真伪难辨,这就需要对网络舆情予以正确地引导。要强化对网络媒体的引导、规范与管理,通过健全相关规范等形式促使其发出“真声音”,同时要督促网络媒体对其参与者进行必要的监督,一旦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删除,防止进一步传播。要加强网络道德及法律知识的普及,对于恶意传播虚假信息、混淆公众视听的行为,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坚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加强政府网络平台建设,整合“网络议政”功能。目前, 各级政府针对“网络议政”的职能整合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以中央部委为例,对于网络平台和网络信息的监管主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打击网络传播犯罪主要由公安部网监局牵头,而其他部委也在相应司局下设信息化处来归口处理与各部委职能对应的网络信息,甚至还成立部委隶属的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营,积极回应网络信息、网络监督等。这种职能的构架覆盖面比较广,但也存在着对应“真空”,尤其是在对民生和民主进步方面的“网络议政”,单一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很难解决的,应该考虑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避免出现“群龙无首”或者是“众口不一”的尴尬局面。就政协来说,可紧密结合政协履职实际,将“网络议政”平台设定为“主席约谈、互动对话、网民留言、视频点播”四大模块,为政协委员和网民互动交流、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搭建一个优质平台。
(四)加强对“网络议政”平台的分类指导。“网络议政”的平台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政府及其隶属的企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 二是追逐经济效益的商业网站; 三是公益性的网站。政府及其隶属的企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把工作做实, 少点“形式主义”。商业网站趋利性明显, 因此是各级政府监管的重中之重, 既要监管网络平台本身的合法性, 又要加大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培育支持公益性的“网络议政”平台, 可以培育公民社会, 还可以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同政府监管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管理格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各级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网民有效地参与“网络议政”,通过网络平台建立与政府快捷良性的双向互动。要鼓励民众关注“在地议题”,允许、宽容网民对地方政府的抱怨和善意批评,积极了解民众的利益诉求, 尽量迅速解决问题, 避免矛盾扩大。要加强和引导网民互动,力求在互动中增进理解达成共识,营造和谐的“网络议政”氛围。就政协组织来说,要引导政协委员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让网络成为自己的“千里眼”和“顺风耳”,由此获取更加真实、更加客观、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信息,从而更好地履行“为民鼓与呼”的职责;同时,要依托网络平台,积极拓展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渠道,推动政协参政议政走向社会化和日常化。
(六)扩展应用新技术、新媒体,为推进“网络议政”提供保障。“网络议政”平台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政府单位也把大力发展新媒体列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不管是下手最早的微博,还是出身名门的微信,亦或是门当户对的APP客户端,都和各级政府单位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政协组织要善于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探索“网络议政”的新形式。重点是开通委员移动议政平台,委员们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APP查看政协会议动态、资料和活动通知,也可以利用路上、休息的碎片时间来进行互动交流。政协机关可以根据委员交流的意见内容,在后台直接进行梳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除可以使用新媒体移动平台进行“议政”讨论以外,政协全会期间报到的政协委员通过手机扫描政协移动议政平台的二维码进行签到; 也可网络直播开幕式、大会发言、小组会、联组会和记者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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