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6-12-30 09:39 来源: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政协机关(以下简称市政协机关)预算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3〕72号)、《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管理以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效益。 第三条 绩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等。 第四条 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绩效管理围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绩效管理的各环节、每项工作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务处的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条 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专门委员会、研究室、机关党委和办公厅各处室。
第二章 绩效管理职责 第六条 绩效管理在市政协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厅财务处牵头,办公厅其他处室,专委会、研究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办公厅财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市政协机关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办法。 (二)负责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办公厅其他处室,专委会、研究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编制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具体组织各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的实施工作,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负责对办公厅其他处室、专委会、研究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提交的绩效报告或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财政局。配合财政局进行财政重点评价。 (五)负责在昆明市政协门户网站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负责其他应由财务处承担的工作。 第八条 办公厅其他处室,专委会、研究室和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办公厅财务处。 (二)负责本部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自评或绩效评价工作,撰写绩效报告或绩效评价报告,按照规定时间将绩效自评报告或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办公厅财务处。 (三)其他应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要配合办公厅财务处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基础,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审核汇总。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申请项目资金时,根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的要求编报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的审核汇总。办公厅财务处负责对各部门“一上”时编制和“二上”时调整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汇总,按要求报送财政局。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批复后,办公厅财务处将批复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等内容反馈到相关部门。
第四章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第十四条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是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在预算执行中,各部门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实施方案,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市政协机关个性指标体系进行客观、公正的自评。 第十六条 绩效自评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逐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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