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7-04-11 09:09 来源: ]
2015年2月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云南省总工会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区政协机关工会严格遵照执行,近年来,严格做到不违反规定直接造册发放现金、不直接在行政经费中开支发放节日补助、不以补助工会活动为名,未经批准使用行政经费补助工会进行发放现金。
区政协机关工会每年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申请工会工作经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列支工会经费。一是向工会会员发放国家法定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二是工会会员过生日,工会及时进行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三是组织工会会员开展“三八节”等职工活动,每人每天发放标准不超过100元,四是组织工会会员观看有关廉政建设、党风党纪、禁毒等内容的电影。
区政协机关工会在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主要的措施:一是区政协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党组会议中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照《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三是制定了《政协昆明市西山区委员会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会计法》;四是每年主动邀请区审计局的专业人员对上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不断规范财务行为,杜绝违反《会计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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