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昆明政协 发布时间:2018-09-11 14:25 来源: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的新的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以及中共云南省委有关指示,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为此,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的认识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利于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2.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3.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
4.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5.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6.认真开展政治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我市事关大局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部署提出或委托政协党组提出政治协商议题的建议,并统一安排协调。坚持重大事项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决定之前,协商在决策执行之中。避免以情况通报代替政治协商、以一般性的听取意见代替政治协商、以专家论证代替政治协商。不断探索和完善政治协商的机制和方法,充分体现政治协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7.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决策执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加强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等法制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地方各级党委提出的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人事安排;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政协根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普遍要求,需要协商的重要事项。
8.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全面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题会议深入协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口协商、专题约见个别协商;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等。
9.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由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主要负责人牵头,在年初或适时召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根据党委年度工作重点或同级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提出需政协协商的主要议题建议,经党委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通过主席会议在政协年度工作计划中安排协商活动;党委或政府在年度工作中送交政协协商的问题,由政协组织协商活动;有关人事问题的协商,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应将协商结果报告党委;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要求政协提请党委、政府纳入协商的事项,政协党组要及时报告党委或商政府纳入协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协商的内容,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提请协商的文稿,一般应提前3—5个工作日送达政协及参与协商的政协委员、有关人士。政协应在协商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参加协商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党委或政府。
三、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
10.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11.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以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工作落实、廉洁从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政协各类建议案、提案的办理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12.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举报、提案、民主评议国家机关工作和行风、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党委、政府或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通报;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特约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检察员等。
13.建立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政协对国家机关工作的民主评议结果,应作为考核被评议部门的重要依据。要重视批评意见的落实和反馈,避免批评意见提出后不重视整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反馈意见不及时甚至不反馈的情况。党政监督机构、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应密切与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强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互相监督,不断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提高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实效
14.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政协的参政议政,要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受党委、政府委托,直接参与和承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工作任务。
15.健全参政议政的各项制度。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决策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
16.重视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坚持和完善政协专门委员会与政府工作部门的对口联系和协商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口联系活动。探索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联合开展调研视察、检查活动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党委、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应当邀请政协领导、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政协委员参加一些重要会议、重要调研。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可组织有关方面的政协委员座谈,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使政协、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建立政协委员直接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意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
五、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7.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献计出力。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机制转换、社会转型、公民转性的重要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要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政协履职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整体素质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围绕完善宏观调控政策,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和城乡区域统筹等方面工作,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思想是推动发展的重要法宝,改革是体制机制的创新再造。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才能消除束缚发展的各种障碍,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应当抓住我市被列为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重大机遇,在改革实践中围绕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多个方面,敢于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推进各项重大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
18.在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中贡献智慧和力量。昆明正进入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的重要时期,必须狠抓有利机遇,把握发展优势,把现代新昆明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人民政协要发挥人才聚集、智力密集的优势,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两大目标,坚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努力把政治协商的重点放在事关发展全局的问题上,把民主监督的着力点放在优化发展的环境上,把参政议政的重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增强灵活性,努力做到“三个最大化”,即:组织程度提高最大化、主观能动性发挥最大化、各方面积极性调动最大化。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经验做法,找准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文件精神与昆明实际的结合点,在决策咨询、软课题调查研究等方面多做工作,在城乡一体化、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方面建言献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自主创新、实施工业强市方面发挥作用,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四创两争”、“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贡献力量。推进改革、开放、创新,为加快建设富强昆明、活力昆明、文化昆明、生态昆明、和谐昆明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献计出力。
19.在扩大开放中发挥作用。扩大开放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对外开放的程度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对外开放的深度决定着国际化拓展的广度。政协工作要适应开放、促进开放、扩大开放。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界别,国(境)内外联系面广、信息来源多,要广交海内外朋友,积极参与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力争引进产业链长、关联度高、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人民政协要积极拓宽对外交流合作领域,广泛开展与国内外的联系和交往,在我市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中再创佳绩。
20.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建设现代新昆明,需要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代表性强、联系面广的优势,更好地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政协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积极推动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夯实共同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要在提升公民的文明道德素质、挖掘昆明历史文化底蕴、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生活方式进步等方面建言献策。
六、认真做好人民政协的建议案、提案工作
21.建议案、提案分别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和基本方式。建议案是就事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经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党委、政府提出的书面建议。建议案的内容属于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或较为重要的事项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市政协建议案分为全体会议建议案、常委会议建议案、主席会议建议案。建议案分别经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党委或政府提出。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经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委、政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渠道。重点提案是在政协提案中按一定程序确定的,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某一方面重要工作及反映民生问题的提案。
22.进一步规范建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与政协组织共同协调做好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对政协建议案和政协决定的重点提案和其他提案,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要及时报送党委、政府领导审阅、批示、协调、交办,并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督查内容。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牵头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负责办理的领导、承办人员、办理步骤、办结时限和应达到的成效等。建议案、重点提案面商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应参加,并汇报办理情况。对市政协主席直接督办的建议案、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应专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示。市(县)市区两级政协建议案、重点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应纳入同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范围。对建议案和提案中提出的能够即时解决的问题,要抓紧研究,及时办理、落实并回复;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要在回复有关情况后,继续办理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系统办理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政协常务委员会通报办理政协建议案、提案的情况。各级政协要根据政协章程和履行职能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政协建议案、提案的质量,并积极协助和推动党委、政府部门做好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工作。
七、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
23.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工作。反映社情民意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畅通社会主义民主渠道,有利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实现民主监督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利于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人民政协应重视民情、反映民意、广集民智、排解民忧。
24.社情民意的主要内容。社情民意是社会情况、社会动态和人民群众愿望、情绪等的综合反映。主要是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物价、住房、教育卫生、就业与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对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动态的反映;对其他重要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建议。
25.重视对社情民意信息的处理。及时妥善处理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是了解民愿、掌握社会动态的重要渠道和方式。政协要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多做工作,在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和社会各阶层的联系、保障百姓的话语权等方面多下功夫,超前把握社会态势,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通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并适时反馈情况。对重要的社情民意信息,党委和政府领导应阅批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社情民意反映的党委、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认真改进;对反映的带有倾向性、涉及全局或长远工作的问题,应深入研究,作为制定重大政策和部署重要工作时的参考依据。
八、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26.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政协各类会议上以本党派、团体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对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提案要重点办理,对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反映的社情民意要重点报送,对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调研、视察等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重点研究。选拔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到教育、卫生、审计、税务、监察、司法行政等部门担任特约人员,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市、县(市)区两级政协委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在市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不少于委员总数的60%,在政协常委中不少于总数的65%,在副主席中不少于50%的比例。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切实做到保证其有职、有权、有责。
27.充分体现政协组织的界别特点。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界别作用的充分发挥,既是当前政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也是政协工作创新的重要途径。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最大限度地把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根据界别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履行职能特别是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党政有关部门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各个不同界别之间的协商和交流。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相关界别的联系,积极探索设立界别小组和开展界别的座谈、调研、考察、联谊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政协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均要注意体现界别特点。
28.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应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依照政协章程和有关法律尊重并维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保证政协委员的知情权,通过调研、视察活动和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为政协委员知情履职提供情况、创造条件。对于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要积极负责地研究处理和及时答复,并建立跟踪反馈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提出批评和持不同意见的政协委员打击报复。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任何影响,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政协委员学习培训、考核奖励、服务管理等工作机制。
29.切实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各级政协机关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断建立和完善保障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努力提高政协机关工作水平和效率。全面加强政协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30.切实把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作用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市和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听取和研究政协工作,适时听取政协党组专题工作汇报;市和县(市)区党委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协商会或座谈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政协理论、政协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内容列入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在“领导干部培训日”专题讲座中安排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青年干部学院(校)、社会主义学院(校)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据章程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地方工作重点,每年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市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行政)要有一名负责人联系政协或有关政协方面的工作。党委要将各级党政组织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时应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政府的重大工作情况要及时向政协通报;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听取大会发言、参加讨论和在政协常委会议上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真诚合作,做好经济统战、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工作,最广泛地调动一切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积极因素,共同为昆明实现追赶型、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而不懈努力。
31.党委要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熟悉统战政策、协调能力强、廉洁勤政的同志选配进政协领导班子。政协党组和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要选配好政协常委、委员。各级党委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各级政协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配备好工作班子。合理确定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齐配强政协各层次领导干部。要重视对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交流、外出学习考察等纳入全市人才和干部工作整体计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加大政协机关干部的交流力度。注重选拔党外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到政协机关工作。
32.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党组是同级党委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政协党组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健全政协党组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制度;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党委相关部门研究政协换届时界别设置和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名额、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内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加强和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和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33.为人民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改善政协机关的工作条件。政协的各项工作经费应随着地方经济和政协事业的发展而相应增加。各级财政对政协的办公经费以及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调研视察等专项经费和活动经费应予保障,对政协的重要活动、重大专题调研、研讨会议等所需费用应予保障。积极解决好政协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化办公设备、工作用车等问题,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政协应加强对县(市)区政协工作的指导,并尽力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大力表彰和宣传在政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政协委员和专(兼)职政协工作干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宣传,不断营造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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