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6 14:01 来源:昆明市政协 ]
案 由:关于规范昆明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
提案人:致公党昆明市委
内 容:
中小学校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
一、 昆明校外培训机构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定位模糊
教育培训机构应该属于盈利性质的企业,提供的是教育服务的产品,实行的是工商注册和监管。但目前国家把校外培训机构当成学校,有社会事业性质,导致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监管责任不清晰,监管依据不充分,相互推诿,使得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处于灰色地带甚至是空白。
(二)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现象严重
教育培训机构的定位管理、监管存在灰色地带,导致不少有照无证机构有了生长空间;利用虚假夸大的方式吸引生源;目前许多没有资质的(经营范围是教育信息咨询)公司在开班办学。
(三)注册性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注册培训学校有两种方式:一是向民政部门申请为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组织;二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为盈利性的企业。实际上很多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和政策优待的同时,与盈利性质的一样收费宣传,成为行业内不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同时,因为是非企业,所得培训服务收入无法纳入到其他盈利性服务业统计中来,致使GDP指标中第三产业数据无法真实完整反映。
二、 建议
(一)加强监管,规范办学行为
1. 明确主体,加强监管。由县(市)区政府统筹,教育部门具体牵头,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卫生、税务、公安(含消防)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改变多头管理、谁都不管的局面。
2. 建立协会,制订标准。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校外教育工作协会,科学设计培训标准,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研究制订行业规则,着力打造教育服务品牌;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论坛,加强区域内各教育培训机构之间联系,妥善协调校际之间关系,不断提升整个行业的凝聚力和公信度。
3. 加强督评,宣传引导。一是加强督导评估。认真做好培训机构师资和办学质量的督导评估与年检工作,年检结果通过媒体、报刊、网站进行公示,引导家长正确选择办学单位。二是严把招生广告关。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坚决取缔并予以重处。
(二)统筹规划,多元投入
将面向青少年的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之中,合理利用社区现有各类活动和文化场所,充分利用学校内部各种场所、设施,建立节假日开放制度,安排好青少年学生的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生活。
(三)建立校外教育机构的分类登记管理制度
按学校类、课后培训类、服务类分类管理和登记,学校类坚持政府扶持,课后培训类强化监管,服务类(艺术类、技能类)适度放开的思路分类登记管理,避免出现灰色地带,尽可能使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政府监管。
(四)从源头上创造有抓手易操作责任清的监管方式
建议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税务、民政参与,研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两种性质培训机构的政策差异,制定有突破的针对性政策引导民办非企业的培训机构转化为企业,一方面企业主体在监管上有法可依,有队伍可执法,不容易在部门间扯皮推诿,也能从市场主体的角度促进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企业主体的税收和服务业贡献,能够依法真实完整反映最终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多重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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