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市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议

[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6 14:02  来源:昆明市政协  ]

案 由:关于提高我市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议

提案人:张艳 吴继昆委员

内 容: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目前我市的状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

一、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我市农村中医药事业基础差、底子薄、起点低,目前我市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十分薄弱,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中医药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人才缺乏,为数不少的乡镇卫生院还没有设置中医药科室,没有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调研发现,有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了国医堂,但无“国医”,没有中医师;配备了中医诊疗设备,但没有人去使用,或者没有人能够操作使用。有的乡镇卫生院原来有中医师,后来又调到上级医院去了。有的患者到处寻找中医师,因求医心切而上当受骗。群众迫切希望身边有个可靠的中医师。

2. 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技能水平较低。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中,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学历教育的较少。他们以往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也以西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为主。

3. 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较弱。开展中医药服务是指开展中药和针灸、推拿、拔罐、灸法等非药物疗法服务。从调研结果看,能够开展中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占比很低;在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中,大多只能开展简单的一项至数项针灸推拿等非药物疗法。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中医药需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达到《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的阶段性目标,必须着力提高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 对提高我市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议

1. 重视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技能培训。要创造条件,分阶段逐步在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不仅要设置科室、配有中医药设备,而且要配备专人,更需要有相应的政策留住人。

2. 中医药科室应成为乡镇卫生院标准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中,重视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科室应成为乡镇卫生院标准配置,把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充实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的内容。

3. 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分配机制改革。以绩效分配机制为杠杆,鼓励开展中医药服务。如提高待遇,在职称晋升方面给予优先等。也可采用政府定向委托培养的方式,让云南省中医学院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中医药人才,接受培养者签约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若干年后方可调动。

4. 加强紧密型中医医联体建设。促进中医人才、技术、管理等优质资源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同时给予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免费进修学习机会,帮助培训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术,提高中医药水平和服务能力。

5. 加强本乡本土中医药人才培养。可以采用上级医院中医药专家带教师承的方式培养愿意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合同的中医药人才。加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举办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也可把市县域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分期分批安排到市县中医院轮训,重点掌握十几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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