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6 14:04 来源:昆明市政协 ]
案 由: 关于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的建议
提案人:吕志 委员
内 容:
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实现贫困群众务工增收的重要渠道,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抓手,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就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 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存在的问题
1. 就业培训供需错配,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市场需求和培训科目错配,就业培训与村民的需求、企业的要求衔接不紧密,为完成任务而培训。培训模式单一,师资力量薄弱,时间地点安排不尽合理,针对性、实用性和便捷性不强。
2. 配套制度政策不完善,群众后顾之忧未消除。部分村民未外出就业的原因是家中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工伤事故赔偿困难;医疗、养老保险空缺;返乡创业政策不完善。
3. 劳务输出产业化程度低,社会力量参与少。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实现转移就业的比例较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多,与企业合作设立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家庭作坊的数量还较少,带动就业成效不明显。
二、 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的建议
1. 实施精准培训,破解供需错配矛盾。建立用工信息与培训工作衔接机制,就业部门将用工信息提供给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引导。提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技能培训比例,让更多有地方特色、有市场需求的专业(工种)纳入到技能培训中。增强群众参训便利性,把培训地点设在村活动室、农户家中、田间地头。研究制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的补贴方式,将吸纳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农村合作社、农业大户等纳入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加快探索直补个人方式,允许劳动力个人通过提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证和发票到就业部门报销培训补贴。强化对培训机构的全环节考核、监督和管理,将推荐就业率作为培训机构绩效评估和补贴兑付的重要指标。探索运用指纹考勤系统,将指纹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监管抽查的依据之一。
2. 完善政策措施,解除贫困群众后顾之忧。加大对农民工用工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随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妥善化解劳动合同纠纷,及时协调解决劳动合同不规范、超时工作、待遇偏低等问题。结合贫困地区农村公益岗的设置,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专岗,帮助外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优化返乡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减轻创业者负担。
3. 发动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劳务输出产业化。鼓励和扶持民营劳务中介和经纪人发展壮大,推动形成从搜集信息、统一招收、办证登记、对口培训、统一接送到跟踪管理、权益维护的“一条龙”服务。对劳务中介和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市场主体优先聘用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经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由财政给予场地租金、水电费等补助,享受相关就业促进政策。通过公共服务外包的方式,统筹建设市、县、乡、村四级信息网络,并与培训、就业公共服务、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相联接,及时发布就业政策、劳动力资源信息和用工信息,汇总上传群众求职需求,推动招工与求职的快速对接。
4. 近期远期结合,统筹推进转移就业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托底安置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岗位的财政支持;统筹好转移就业脱贫和美丽乡村建设、外出务工增收和返乡就业生活的关系,重视推动就近就地就业。积极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本地企业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吸纳能力。发挥企业和致富带头人、技术能人的引领作用,推广“企业+贫困户”、“扶贫车间+贫困户”、“互联网+贫困户”模式,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服装纺织、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生产活动。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10号楼 电话:0871-68242358 传真:0871-68242569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委员会办公室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13000513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