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我市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监督管理力度的建议

[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6 14:07  来源:昆明市政协  ]

案 由:关于加大对我市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监督管理力度的建议

提案人:昆明市政协社法委

内 容:

昆明市是我省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之一,老年人保健品市场需求旺盛。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保健品市场出现了假冒伪劣、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这些“乱象”严重侵害了老年人消费群体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形成了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大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的监督管理力度,已经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

一、 我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目前,我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和困难:

1. 调查取证难。以保健品销售的主要形式会议营销(以下简称会销)为例,一是销售现场通常不存放产品,而是先收取老年消费者定金再送货上门;二是会销企业通常没有进销台账,也不开具合法票据,查账无从着手;三是定性缺乏书证、音频和视频资料;四是被洗脑的老年人对会销人员极为信任,不配合执法。

2. 联合执法难。保健品监督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假冒伪劣、未经许可、虚假宣传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网络营销、电话推销由工信部门监管;非法诊疗、无证行医由卫生部门查处;价格欺诈由价格管理部门监督;涉嫌犯罪及阻挠执法由公安机关介入;食品安全则是由食药监管部门查处。目前,我市还没有明确的综合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统一规范。部分监管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技术滞后、监管方法陈旧等问题。

3. 处罚执行难。违规销售保健品极少能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通常都是以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为主。即便违法成本已经很低,面对行政处罚决定,违规企业、组织和个人仍然会抗拒执行,继续流动作案。

4. 信用监管难。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虽然已经上网公示,但消费者知晓并受到警示的范围有限,对被处罚企业的惩戒也有限。

二、 加大对我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监督管理力度的意见建议

1. 制定完善保健品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尽快从市级层面研究制定保健品(含保健食品、用品和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对保健品的生产与销售进行规范,对模糊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对监管真空领域进行覆盖,对创新监管方式予以鼓励。借鉴直销企业关于会议监管的经验,探索建立会议营销报备制度,在会议召开前三天,由企业将会议召集人、参加人数、场所、内容等情况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2. 建立部门横向沟通联动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卫计、食药监管、工信、价格管理、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横向沟通协作,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宣传报道等方面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家,应增加联合检查频次;对重大案件,应组建联合办案小组;对情节较为严重的企业和组织,在进行行政处罚之后还应再做刑事处罚,实施多重打击。积极借鉴外地经验,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监管手段、更新监管技术。加大对网络、电话销售中虚假宣传的整治力度。

3. 加大宣传教育和曝光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社区,引导老年人消费群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强化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在各类媒体上对违法销售行为和从业人员进行曝光,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加强对宾馆、酒店、会议(会务)中心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引导其自觉抵制保健品营销活动。

4. 加强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充分发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重要作用,及时将保健品企业和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录入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施信用惩戒。推动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管相结合,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经营者纳入监管“黑名单”,使其个人信用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5. 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整治“乱象”。充分发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社会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靠群众发现和举报违法线索,构建群防群治体系。

6. 培育守法正规的保健品企业。按照“堵疏结合”的思路,主动适应和满足老年人消费群体日益增长的保健品需求,支持守法、正规的保健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正规企业与社区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或居家养老中心等老年群众较为密集的场所合作,举办健康讲座、培训或咨询,开展保健品合规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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