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6 14:08 来源:昆明市政协 ]
案 由:关于加大社会组织参与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力度的建议
提案人:昆明市政协民族宗教委
内 容:
昆明作为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在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2019年是创建工作关口期,应以“深入推进、持续巩固”为指导原则,打牢民族团结示范市的创建基础。
在城镇化进程中,以云南籍为主的44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散居于城市各个社区,社区作为创建工作的核心和主战场,在创建工作中起着链接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其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原因,难以在短时间内与所在社区得到有效融合,出现以地缘、族源、亲源、业缘为主的“抱团取暖”式的生活状态。造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认同的内卷化和城市生活的隔离化,因而在基本生存、心理调适、权益保障、子女教育、社会融入等方面均不尽如人意。
这些问题的出现,如果只依靠社区的力量是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让社会组织参与到我市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市的工作中,及时回应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需求、帮助解决社区在创建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全面链接社会组织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需求匹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建成添砖加瓦。
我们建议,加大社会组织参与我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工作力度,找准问题、细化服务,通过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需求调查、家庭走访、陪伴成长、资源链接、生计发展、能力提升、政策解读传达、困难帮扶、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信心树立等方面的作用,配合昆明市已有的民族团结工作体系,从细微之处着手,支持创建工作,增加社区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与行动能力、推动社区主体自我的积极发展意愿、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的主动性。
一、 建立民族团结示范工作创建智库,搭建社会组织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大平台,聘请民族、宗教、语言等方面的专家,定期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或参与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在智库建设过程中,在组织架构上纳入以工、青、妇群团建设为主,包括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在内的精细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社会组织。在人才结构上储备以服务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主的生计发展、福利救助、法律援助、公共医疗、教育、团结维稳、心里疏导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 从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市建设需求来刺激社会组织的孵化与建设,加大社会工作服务采购力度。鼓励社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建立社会组织,将对标后还需加强的创建指标项目化,在缺乏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社区,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指标体系,邀请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进驻的方式来开展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包括技能提升、技能扩展培训、社区社会融入活动、获取创业支持、建立差异化的服务体系等,有效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社区居民,促使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增强回乡创业的本领等等。例如: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调处的社会工作主要集中在劳动权益领域。
三、 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获取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和民政、民族部门的支持,在服务少数民族较多的机构中成立对应的社会组织,或是将这些机构下的服务中心孵化为独立的社会组织。同时以“校社联动”形式,建立包含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专业在内的高校人才服务实训基地,借助高校社工专业学生必须有社工实践学时的要求,在社会工作视角下,借用高校社工人力资源在社区开展基础性服务工作。
四、 从社会参与、社区动员、社工服务的角度,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2013年至今,云南省民政厅选派了52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深入艰苦贫困地区,积极帮扶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搭建网络销售平台,链接各类农业专家学者,帮助当地农民销售农副产品、引进生产生活必须品,搞活了当地农村经济,提高了农民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为贫困群众解决了很多的现实问题,社会专业服务覆盖了全省16个州(市)68个县(市、区),直接服务贫困群众10万以上,间接服务贫困群众100多万人次。同时,及时总结和出台政策推广以“大学生返乡创业”为源头,孵化和支持乡村社会组织机构的建设。
总体而言,加大社会组织的参与力度,是在社区增强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的“第三方力量”。社会工作的进入,在微观层面,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思想、心理和行为等内在系统之间的协调,提高自主能力,逐步走出物质贫困的状态;在中观层面,推动人际系统的互动,提高社会交往能力,缓解精神和文化贫困;在宏观层面,倡导推动社会政策的支持,从外部环境上解决推动社会和谐的制约因素,从三个层次上保障昆明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的创建及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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