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的通知

[ 作者:杨金香  发布时间:2019-04-28 10:26  来源:昆明市政协  ]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一、 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二、 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三、 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四、 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五、 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六、 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七、 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八、 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10号楼 电话:0871-68242358 传真:0871-6824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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