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法规 探索“智慧物业”

[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17 10:59  来源:昆明市政协  ]

政协委员和相关方面代表发言:

省政协副主席高峰:

将社区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存在着质量不高、服务不优、监管不严、协商不够、机制不顺等问题,社区服务行业发展不充分、不均衡,促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制度机制不完善,亟待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针对当前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小物管”作为大民生问题给予重视。以党建为引领,将社区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学习借鉴杭州、石家庄等地社区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引领,构建社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良性互动格局,打造“红色物业”。加强基础工作,构建社区物业管理联动共治新平台,做到小事不出居民小区,大事化解在街道社区。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马继延: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围绕社区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开展了建言资政活动。

委员们主要从四个层面提出有关问题和建议。一是在政府部门层面,指出了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要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等意见建议。二是在街道社区层面,指出了基层组织管控能力弱,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对社区物业管理“缺位”等问题。提出要理顺各方体制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社区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形成多方参与、多位一体、齐抓共管的联合联动机制等意见建议。三是在物管公司层面,指出了物业管理收费难等问题。提出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收费,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等意见建议。四是在小区业主层面,指出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群众主体自治作用缺失等问题。提出要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小区自我管理能力、强化业主责任义务等意见建议。


省政协委员、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若昆:

加快完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

小区居民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社区公共服务难以满足居民生活起居需要,老旧小区治安环境欠佳、安全隐患突出,物业管理服务边界、权责不明晰等等,由此产生许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影响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成为制约平安建设和城乡治理的“痛点”“堵点”。

要从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导向出发,深化拓展平安小区创建工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完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建议公安部门牵头,住建等部门配合,把发挥体制优势、实践协商民主、善用市场化手段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从新建小区规划建设的源头抓起,统一治安防范规范、标准,把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配套到位。


省政协常委、民建云南省委专职副主委马夏林:

以社区党建为抓手激发社区党员自主管理

建议各级部门在制定政策、规范管理的过程中,准确把握社区物业管理行业本质,牢牢抓住主体、主线,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我省各州市要进一步强化社区党组织建设,以社区党建为抓手,物业小区党建和楼宇党建相结合,激发社区党员自主管理和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党的领导,整合职能部门和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培育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引领社区物业管理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我省各州市要把补齐城市住宅物业管理短板作为重大民生大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政府主导、业主参与、社会支持、企业介入等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分期分批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逐步破解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难点、痛点,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省政协常委、昆明市政协主席熊瑞丽:

房产开发与物业服务应“建管分离”

调研发现,在监管实践中,职能部门对行业发展的引导力、干预力弱化,监管乏力现象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完善五项制度,把好五个关口,强化行业监管,推动我省物业管理规范有序发展。

为此,要完善服务项目招投标制度,把好入口关。针对开发商自配或自选物业带来的弊端,建议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管分离”工作力度,探索将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统一平台完成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建立服务企业退出机制,把好出口关。针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后服务“断档”的问题,建立退出预警制度,即退出三个月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并向业主公告。

同时,建立服务费用动态调整机制,把好价格关。健全共有资金管理制度,把好安全关。完善专项维修资金列支和续筹制度,把好规范关。


省政协常委、曲靖市政协主席朱德光:

明确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区的物业监管职责规定不够明确,社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顿意见,对物业公司和业主约束力不强。

为此,要明确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建议从省级层面修订完善与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制定出台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为社区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强化社区监管物业的各项保障,建立社区主导的物管联动机制,发挥社区对业主委员会的主导作用。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严格组织把关,选择有能力、素质高的人担任业委会成员。引导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增强主体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小区自治管理。


省政协常委、玉溪市政协主席夏立洪:

推动物管企业由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

当前,我省物管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物管企业发展水平总体落后,物管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偏低,政府监管和社区管理服务不到位。

因此,要加快修订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制度,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之后,物业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要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步伐。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的职责和义务,建立政府监管、市场主导、行业自律、业主自治的物业管理新格局,尽快补齐物业服务这个民生“短板”。

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制定考评办法,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推动企业由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确保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落地见效。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物管企业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打造全新的“智慧物业”。


省政协常委、临沧市政协主席李银峰:

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小区自治管理

业委会“吃力不讨好”,很多业主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要么不愿进业委会,要么进了业委会也不愿担当、不愿作为,加之主管部门指导不到位,导致业委会组建率低。所以,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借鉴楼宇党建模式,研究在小区中成立功能型党组织,把党员组织起来,发挥好党支部的组织动员作用,发挥好党员的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引领和推动小区自治管理进程。

加大对小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综合执法检查,依法整治私搭乱建、占用和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参与的“四位一体”物业管理协调机制,明确权责、形成合力、联动管理。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小区信息化管理平台,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提高管理的针对性。


省政协委员、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旭:

推动物业管理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针对当前我省物业管理存在的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化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建议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化进程,建立完善法规体系,制定我省物业管理条例。对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房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细化明确,改变当前物业管理中出现一系列真空或操作性不强的窘境,形成依法、规范、高效的物业管理局面。

此外,要转变物业监管机制,加强物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物业管理服务手段,积极打造“智慧物业”,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工作平台,打造“智慧物业”,是社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建议我省顺势而为、及早谋划,着手考虑发展“智慧物业”,推动物业管理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江南社区党总支书记周琼:

赋予社区监督权

居民小区历来是我们基层管理与服务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企业破产单位管的小区被大量“弃管”,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还有大量直管居民自建的小区“缺管”,到处脏乱差。

为了破解这些难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100米,政府要用足用活棚户区改造和“三供一业”改造的相关政策,加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的改造提升;要进一步理顺小区物业管理的体制机制,赋予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实质性的监督权;要严格落实新建或改扩建的住宅小区配建相应的群众服务用房,确保小区管理与服务有阵地、有场所、有保障;要对社区进一步强权、扩能、减负,为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创新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临沧市政协委员、临沧富丽家园小区业主代表唐兴玲:

尽快修订地方性法规

建议将社区物业管理纳入现代城市管理及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范畴,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管理的透明度,让法性和理性回归小区。

要尽快修订和出台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明确产权及各方权益等问题,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物管服务水平。住建部门要严把入口关,高度重视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监管工作,做好前期物业的交接,建立培训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同时,高度重视小区业主委员会人选的选配,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加大管理和培训力度,充分调动积极性,切实用好这支队伍。

此外,落实责任,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职能,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结合,形成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新格局。


玉溪市华瑞物业服务公司总经理黄一汀:

加强监管避免开发商遗留问题产生

物业收费难成为制约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头号难题。有的业主以没居住、噪声油烟污染、交通生活不便、没办产权证等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矛盾突出。

因此,要尽快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使物业管理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主导作用,并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转变业主观念,开展形式多样的物业管理宣传活动,普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业主树立“有偿消费”的观念,增强业主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业主管理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制意识。住建、规划、应急管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避免开发商遗留问题的产生。


省级相关部门回应

省民政厅:

在工作中,民政部门依据工作职能职责,把落脚点放在建设社区议事协商平台,组织实施协商,畅通基层民主渠道上,有效协调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抓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社区居委会在面对涉及群众利益、物业管理等重大问题决策时,搭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民代表等共同协商;通过开展“幸福圆桌会”“阳光议事厅”“您好邻居”等主题活动,引导居民群众支持、参与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微改造,倒逼物业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共同协商解决停车难、老旧小区电梯更换等问题。民政部门还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空白”进行填补。社区居委会通过党支部领导、居委会引导的办法措施,形成社区搭台、居民议事、群策群力、家家户户受益的治理模式,不断推进老旧小区自治自管,填补物业管理的“空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下一步,市场监督部门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并加强相关法律宣传引导。积极在社区、小区宣传法律法规,让社区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知晓其权利、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増强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责任。

同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制定推广《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监管,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维保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提升电梯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加强物业管理企业信用监管,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积极修订《云南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完善相关条款,加强对业主权益的保护。加强我省电梯安全立法,尽快完成《云南省电梯安全规定》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责任,特别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注重规范,持续加强物业管理制度建设;注重实效,积极推进平安小区创建工作;注重发展,主动创新行业管理新模式。着力解决好法规制度、物业服务品质和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制度设计,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与需求匹配的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鼓励企业提供“菜单式”物业服务,推进建立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动态调整的物业服务收费制度。着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以诚信体系考核为主的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化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巡查和行业乱象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并计入不良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以标准化服务为方向,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入职技能培训、强化服务能力,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引导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由量的发展向质的发展积极转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用工特点,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物业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物业管理行业用工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用工形式多样化,有直接用工,有劳务派遣用工和劳务分包及服务项目外包;二是从业人员从业时间较短,流动性大。针对这样的情况,将进一步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在2018年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6部门联合组织在全省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推行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和实名制用工管理。二是在全省推行劳动用工信息网上申报备案制度,变服务窗口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登记为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在线办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以便捷办理备案登记,查询个人劳动合同和签订情况,各级人社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用工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同时,落实好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依法维护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与省司法厅协同、合作、联动,把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延伸到社区,及时化解劳资矛盾。


省司法厅: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构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努力化解小区矛盾纠纷。下一步将加强与住建部门沟通,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不断提高覆盖率。帮助解决小区物业纠纷调委会在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有效发挥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骨干作用,及时就地化解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加强对物业纠纷调委会建设的工作指导力度,健全完善并规范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会同住建部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依法将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建大建强物业纠纷调委会人民调解员队伍,为物业纠纷调委会提供人才保障。


省公安厅: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五进”系列宣传活动,强化防盗防抢防诈骗等宣传和网络安全监管,增强小区居民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以组织开展居民小区“治安星级管理”“平安等级管理”为抓手,加强居民小区日常分级管理和年终星级评定。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与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以合作、交换、共享及购买等方式,整合获取各类社会数据,构建起立体型、多维度感知网络,实现对各类治安要素和风险隐患的自动识别、敏锐感知和预测预警、预防预控。通过门禁系统加强对进出小区人员的有效监控及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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