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 筑营商坦途

[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8 15:02  来源:昆明市政协  ]

李志强:维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

截至2018年底,在滇台资企业总计853家,协议投资额28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11.2亿美元。从总体上看,我省台资企业规模不大,“小、散、弱”的特点比较明显,这特点也与我省营商环境不佳、基础设施薄弱、产业配套不足等有极大关系。具体表现在惠台政策的宣传落实还不到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惠台政策门槛过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尚有差距、台胞在云南生活的公共服务有待拓展等方面。

建议要把优化台资企业营商环境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向台资企业提供,解决好“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的问题,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要切实照顾台胞、台商、台企的利益,适当降低惠台政策的享受门槛,实实在在为他们降本减负,提升台胞、台企在大陆的获得感。

要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完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让台胞在内的群众少跑腿、多办事。加快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进程,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真正实现审批服务“指尖申报、在线审批、掌上互动、快递送达、办事无忧”。继续削减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建议设置台资企业准入负面清单,破解台资企业市场准入瓶颈。

要探索建立自下而上的考核评价体系,用好考核评价结果。要在营造氛围和惠台政策落深落细上持续用力,加大我省已出台75条惠台政策的解读、宣传和执行落实力度,真正让惠台政策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

熊瑞丽: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是法治环境的重要方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目前,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审查制度不够健全、审查主体单一、审查流程不够清晰、审查结论不够规范、外部监督不足等。

建议尽快调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成员单位,重新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及时牵头研究经济领域市场监管问题,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建公平竞争审查“智囊团”,统一规范和细化审查标准、审查流程、审查周期和审查结论,确保审查全过程精准无误。

维护公平竞争审查“公信力”。建议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有序清理,防止以公平竞争审查为由“一刀切”。对市场主体反应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合理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认真履约和兑现。

拓宽公平竞争审查“监督面”。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支持公民、律师和有关人民团体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把公平竞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益补充。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刘军:惠企政策要务实有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企业、做事业不是仅仅赚几个钱的问题。要实实在在、心无旁骛做实业,这是本分。做实业不容易,做品牌是艰苦历程,只有专心、专业、专注、专一,守法律、讲规矩,企业才能长久发展,让生命之树常青。

作为民营企业的负责人,我希望政策的出台、配套的细则和措施要务实有效,忌虚忌空。政府要积极作为,为民营企业营造平等竞争的机会,更好地激发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政策要松绑,靠前服务,创造良好的服务和市场环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政府与企业、协会等的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的合理诉求;建立建全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让民营企业合法维权,申述有门,维权有路,遇到困难的时候有渠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对龙头民营企业、优秀企业给予大力帮扶,助力民营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帮助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牵线搭桥,让企业之间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以强带弱。

就民营企业自身而言,要“练好内功”,只有企业自身强大了,才能在经济发展浪潮中有底气、有实力抵御风浪;要紧紧抓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遇,抓住政策机遇,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要建立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让市场来选品牌,让企业来讲品牌故事;要少抱怨、少空谈,积极主动,多干实事。

万立: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尽管我省在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法治意识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不够规范、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政府失信问题突出、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

建议要以2019年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契机,从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环境的改善入手,加快形成重商、安商、富商环境,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从立法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凡法律政策未明确禁止、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企业发展的,在地方立法中大胆尝试,敢为人先。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坚决纠正一些地区以各种检查为由“一刀切”关停企业的做法,严禁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利益挂钩,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

此外,结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规范执法主体,整合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解决多头执法、多部门执法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要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机制。规范政府部门的招商引资行为,坚决杜绝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和赖账,全面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现象。进一步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兰骏:避免政策“雷声大、雨点小”

201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就有5个,普惠性具体措施达118条。但是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这些政策措施落实得不是很到位,一些政策“雷声大、雨点小”,在具体落实中串了味、变了样。特别是在土地供给、水电气接入、补偿补贴、配套项目和设施保障等方面显得尤为突出。

建议要加大政策落实的执行力度,制定督促检查和督办问责措施,制定政策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和民企参与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度,强力推动落实;全面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定期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在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重点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

此外,对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重点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妥善解决好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有效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完善分期清欠相关制度,妥善解决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国企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遗留问题;全面清理规范涉及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验等中介服务,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加快清理涉企项目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企业成本负担。

杨利荣:涉企政策要“接地气”

宽松良好的发展软环境,是提升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的重要因素,是民营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备条件。

建议要尊重、理解和帮助民营企业家。经常深入企业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指点迷津、化解矛盾和困难,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对发展民营经济、提高服务水平、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民营企业解决突出困难,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全社会重商、亲商、敬商、活商的良好氛围。要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使政策落地更加高效。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秉持“问题导向”“发现痛点”原则,充分了解企业家实际需求,让涉企政策更加“接地气”。

各级政府在制定系列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时,要综合考虑政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否与其他政策存在叠加效应等因素,创新奖励方式,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精简政策兑现环节,加强政策执行跟踪,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加快政策兑现效率,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要注重作风建设,强化服务质量。要实行项目“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一费制”管理工作模式,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并狠抓落实。在工作中要尊重企业,善待客商,努力打造阳光、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干事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徐应强:“四个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建立我省营商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更进一步地对具体的营商环境优化措施和实施部门进行评价。评价机制可以考虑“以企业及其经办人为评价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被评对象、营商服务满意度为指标”,让有切身感受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评廉、评优、评劣、评分,并将评价结果运用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中。

建立“督查机制”。运用“互联网+督查”系统,将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纳入年度全省综合督查范围,定期检查,推动各州、市、县的相应架构运转起来,将改革力量输送到每个行政单元,产生优化效果。

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没有执行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将“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信息纳入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的责任追究监察事项。省委、省政府在今年4月发起了“六张清单”行动,要求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六张清单”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是“责任追究机制”的重要依据,建议加快出台。

建立“长效机制”。按三到五年的整体规划将“优化营商环境”列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来抓,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将一个个具体方案扎实落地,一年一个台阶去提升水平,持续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企业落户云南。

朱建斌:“放”要彻底  “管”要精准  “服”要到位

建议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在制定涉企政策法规时,注重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积极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完善激励各级干部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机制,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交往,真心实意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取消一批。进一步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强化培训和实地指导,做好上级下级事项的承接落实及对口衔接。加快建设全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公开办事流程,强化咨询服务,加强对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服务和审批流程全过程的监督,切实做到“放”要彻底,“管”要精准,“服”要到位,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办事难”问题。

优化完善融资政策,创新金融产品,为民营企业“量身订做”金融产品,有效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扶持。规范融资“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促进各类资金与实体企业直接对接,降低财务成本。推动金融回归实体经济,加大对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尽量减少企业资金“调头”,支持企业长期持续发展。有效开展降税减费工作,全面清理整治收费项目,及时公布收费清单,对清单外项目实行零收费。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产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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