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 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6 19:34  来源:昆明市政协  ]

中共昆明市委文件

昆发〔2020〕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市人民政协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40号)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行动指南。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是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我市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政协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助推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切实担负起把党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全体昆明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昆明篇章。

二、 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三)完善协商内容。聚焦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围绕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确定协商议题、明确协商内容。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提升民主监督在协商议题中的比例。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就有关重要决策、重要法规规章等,在政协开展协商,听取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

(四)丰富协商形式。不断探索协商形式和方法,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提案办理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搭建灵活多样的协商平台,推进“智慧政协”建设,大力探索和推进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依托专委会,探索开展市、县两级政协联合协商,政协协商同基层协商相衔接等新形式,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拓展协商参与面,扩大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

(五)健全协商规则。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将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完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政协重要协商会议、听取协商发言、参加协商讨论等工作规范,坚持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会议上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度。落实党政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将政协重要协商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促进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完善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

(六)提高协商质量。以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为重点,提升政协组织和委员的专业协商能力和水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协商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建立具有政协特色的应用型智库和参政议政人才库,完善有关部门重大情况通报和重要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和工作方法,深化评价成果运用。

(七)培育协商文化。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统一原则,注重培育和发展与时代相适应的协商文化,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三、 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

(八)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建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及时学习时事政策、有关文件精神,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大局观,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统一思想和步调。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求同存异、聚同化异,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

(九)拓展凝聚共识的方式方法。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履职的重要工作来抓,融入到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活动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建立谈心谈话制度、走访看望委员制度。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学习座谈和党外委员专题视察。健全完善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常务委员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党组成员联系无党派人士界、宗教界委员机制。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建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情况交流机制。

(十)广泛汇聚团结民主正能量。通过政协履职工作,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在各界群众中传播共识,畅通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意见诉求表达渠道。重点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专题学习考察、界别协商、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充分发挥昆明市海外联谊会作用,加强同港澳同胞的团结联谊,促进经贸合作、文化交流、民心相通。加强与台湾有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的交流交往。深化同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络联系,吸收侨胞代表参加政协重要活动。通过政协协商履职、宣传解读、阐释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四、 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

(十一)完善落实党对政协工作全面领导制度。市县两级政协党组要落实党对政协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政协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政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机制。健全完善市政协党组、机关党组、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

(十二)健全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机制。做好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本地重要决策的讨论协商,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作出机制性安排。通过联合调研、共同举办协商活动等方式,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十三)完善政协履职工作制度。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出席政协重要会议活动工作规范,健全完善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专门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履职情况等制度。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强化提案工作质量导向,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领办、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健全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对外交往、文史资料、新闻宣传、理论研究等经常性工作制度。

(十四)改进政协系统联系指导工作方式。政协组织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接受上级政协指导。市政协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协工作的指导,完善重要视察调研、重点协商和重大活动市县两级政协联动机制。市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根据需要邀请不是市政协委员的县(市)区政协主席班子成员参加。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协主席座谈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等形式,推进各级政协的工作联系、交流与合作,促进市、县两级政协共同发展进步。

五、 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

(十五)强化委员政治责任。政协委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敢于发声,在关键时刻靠得住、站出来。

(十六)强化委员履职责任。政协委员要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深入广泛地学习各方面知识,积极参加政协教育培训,准确把握履职方式方法,全面增强履职本领。团结引导界别群众,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社会和谐促进者,发挥政协“委员之家”和“委员联络组(工作站)”作用,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团结界别群众跟党走。

(十七)强化委员纪律责任。委员要按照“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按规定和要求出席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参加相关履职活动,履行好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责任委员的风采。加强履职管理,完善委员退出机制,对不履行职责的,进行提醒、约谈或责令辞职;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党员委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规守纪,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十八)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环境。政协组织要尊重和支持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履职,为委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担当责任提供保障。组织委员分批次列席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加强委员学习培训,健全委员履职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研究制定委员履职经费使用办法。进一步完善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健全委员履职评价、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常委提交履职报告等制度。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办法,严把委员入口关。优化委员构成,在以界别为主推荐委员人选基础上,适当兼顾区域。

六、 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十九)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坚持党委常委会议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对政协党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县两级党委每届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带头做党的统战政协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将市县两级政协机关列为同级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同级政协党组副书记。从工作实际出发,完善政协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等规定。每届政协应有一定数量的政协机关和党政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

(二十)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政协党组要肩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政治责任,在工作中切实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支持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政协党组按程序对拟继续提名的政协委员人选提出意见的责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8号)和省、市委实施意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加强政协各层级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党员常委、专门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成员联系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党员常委履职建言点评等制度,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推进政协机关建设,努力建设模范机关。

(二十一)加强市、县(市)区政协工作。加大力度解决市、县两级政协基础工作薄弱、机关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人员老化问题。选优配强政协领导班子。县级政协应依章程设秘书长。转岗到政协任职的领导干部,其行政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不占政协机关编制。优化专门委员会设置,专门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任满一届,每个专门委员会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县(市)区政协要把协商放在重要位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问题等,每年安排1次以上的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协商,4次以上的专题协商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之家”和“委员联络组(工作站)”平台建设,完善住乡(镇、街道)的县(市)区政协委员召集人制度,推动政协委员参与基层协商。乡(镇、街道)党委应明确1位副书记负责联系政协工作。

(二十二)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合力。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协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在政协党的建设、委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参加政协协商活动,为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为政协履职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持和帮助。加强人民政协理论宣传,把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的教学内容。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影响,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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