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30 19:16 来源:昆明市政协 ]
民建昆明市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采纳,并联合印发了《昆明市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昆建通〔2022〕65号),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为期一年的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文件对提案中提出的 4个方面12 条具体建议进行充分采纳,通过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责任部门的方式进行推进落实。要求责任部门通过排查明确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纳入常态化监管体系。督促各责任主体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地基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外墙脱落、传染病防疫、消防救援等方面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求责任主管部门及时交办生产经营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跟踪督办整改;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督促整改落实,并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排查判定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属地政府(管委会)实行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整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办单位等。对于需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判定,并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批后,向市安委办书面报送挂牌督办申报材料,市安委办收集市级部门提请挂牌督办隐患清单后报市政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隐患整改工作。同时,严把摘牌销号关,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责任单位向督办单位提出摘牌申请,由督办单位负责人按行业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核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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