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市政协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提案清单式管理工作机制,并制定出台了提案清单化管理相关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打造具有昆明政协特色的提案工作品牌,切实推动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案清单化是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提案和办理答复以清单方式呈现,将“一张清单”贯穿于提案提出、审查、交办、办理、督办、答复、公开、考核等全过程各环节的工作模式。其价值和意义在于:全面推进提案项目化、答复清单化、调研联动化、落实制度化、考评标准化,实现提案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服务工作由事务型向创新型转变,促进提案工作提质增效。推行提案清单式管理有利于实现“五个转变”:评价考核从“定性”向“定量”转变、提案办理从“虚功”向“务实”转变、提办双方从“两张皮”向“一体发力”转变、提案工作从“相对封闭”向“更加开放”转变、提案委从“大包大揽”向“突出重点”转变。提案清单式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清单式提出、清单式审查、清单式交办、清单式办理、清单式督办、清单式答复、清单式公开、清单式考核八个环节。
清单式提出:包括基本要求、确定选题、撰写提案、提交提案四个方面。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实事求是,一事一案、简明扼要地按规定格式提出提案。提案选题应避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十八条中不予立案提案的14种情形。撰写提案应参照“昆明市政协提案清单”模板格式,明确提案类型、提案人、提案公开情况、案由、背景介绍、意见建议清单、附件清单、办理单位建议和审查情况。提案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昆明市政协提案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昆明政协履职通”App等平台提交提案。
清单式审查:包括审查内容、立案情况。对提案的选题、背景介绍、意见建议清单等内容进行立案审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提案管理部门应当与提案人沟通协商并及时告知处理情况,视情以委员来信或意见建议等方式转送有关部门参阅。提案人也可采纳立案审查提出的修改或并案处理等建议,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重新提交提案,再进入审查程序。
清单式交办:主要包括交办提案和网上签收。办理单位收到交办提案后,应及时对照“意见建议清单”逐条研究。对办理类型和办理单位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拒收或退回,注明理由、提出办理单位的建议,并积极配合交办部门协商确定办理单位。交办无异议的提案,办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提案管理系统签收。
清单式办理:主要包括基本要求、办前沟通、逐条办理和办理协商。办理单位应健全提案办理制度,严格提案办理程序,对照“意见建议清单”逐条办理提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办理单位办理前应认真分析“意见建议清单”,通过电话、信函、面谈和互联网通讯等形式,了解提案意见建议的具体内容。办理单位应加强调查研究,对照“意见建议清单”逐条办理,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清单式督办:主要包括日常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依据“意见建议清单”逐项开展提案日常督办工作,提案人、办理单位应积极参加提案督办协商活动。重点提案由市领导领办、督办。加强对提案办理的跟踪督办工作。对上年度重点提案和办理单位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的部分提案,要以个事监督等形式,督促进行续办续复。
清单式答复:主要包括基本要求、撰写复文、征询意见、完善清单。办理单位应按照规范格式,对照“意见建议清单”逐条填写“办理结果清单”,形成办理复文。撰写复文应符合答复时限、答复格式、答复内容、协调沟通等方面要求。办理单位正式答复提案人之前,应征询提案人对办理复文的意见,提案人应据实填写提案办理工作征询意见相关表格,对办理结果(包括总体评价、办理态度、办理实效)作出满意度评价(包括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评价不满意的按照既定程序开展后续处理。提案人对办理复文反馈意见后,办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办理情况继续推进办理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办理结果清单”。办理单位通过系统填写“昆明市政协提案质量评议表”,对办理提案进行评议打分。
清单式公开:主要包括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和公众评价。提案人、办理单位应配合市政协提案管理部门做好提案清单、提案答复清单、提案工作清单等提案内容公开工作。提案人提出提案时,应注明是否公开,申请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公开时间为提案清单在交办后一个月内应予以公开;办理结果清单和提案工作清单在提案办结后两个月内予以公开。公开方式为通过昆明市政协网站、昆明信息港、办理单位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办理单位应在其门户网站设置提案公开内容的导航链接。
清单式考核:主要包括质量考核、结果反馈、结果审定、结果公布、结果运用。提案人和办理单位应按照提案办理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数据,由提案系统实时采集和汇总,并按照程序作出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理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