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0 11:02 来源:昆明市政协 ]
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办法》举报。
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该办法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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