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石林县政协委员、县残联理事长汤学明 发布时间:2024-11-21 15:34 来源:昆明市政协 ]
2019年,我被协商为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委员,2021年,又被继续提名,再次协商为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回顾近几年的委员履职情况,虽然没有值得显耀的光辉业绩,但也有一些履职中的“小得意”。
一、 统筹协调化解“小误会”
2019年7月—2021年11月,我在县政协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但“秘书长”更多是满足自我虚荣心的“政治待遇”,“办公室主任”才是我实实在在的工作岗位。记得县政协老主席经常讲:办公室就像整个政协机关的“脖子”,只有“脖子”动起来,头和身子才会协调有序地运转。但近两年,我这个“脖子”虽然有了一定的“运动量”,但幅度、灵活度、协调度等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通过认真反思、不断总结、大胆工作、主动协调,还是取得一些小成效。
(一)加强工作统筹。我刚到县政协办公室工作的时候,其他同事跟我讲,很多来文特别是需要报送有关材料的文件根本转不出去,而且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类似的情况。专委会的同志收到转办件后第一时间就找到办公室,想让文件“哪儿来的哪儿去——原路返回”,这样做的目的和意图十分明显,不是商量如何办理,而是据理力争讲一大堆理由进行推托。针对这种情况,分析问题根源,发现一些事项是那种“虽有工作联系、但属于整个机关的事项”。比如,印象深刻的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办公室收到县创文指挥部的文件后直接转交县教科卫体委进行办理,因为县政协机关在创文工作中不仅扮演着普通部门的角色,还承担着统筹协调东城网格其他单位的责任,直接由专委来统筹协调其他单位确实有不方便开展工作的难处,为此,我向分管领导报告后,由办公室主动扛起统筹协调的责任,确保了东城网格创文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之后,办公室与专委会“约法三章”、达成共识,属于专委会职能职责或工作分工明确的事项,专委会或涉及工作人员务必无条件接受工作安排并认真办理;属于综合性且需要办公室协调处理的事项,办公室要做到不推、不滑、不绕,长此以往,相互间的误会和扯皮越来越少,相互间的理解、支持、包容越来越多,默契配合越来越好。
(二)化解工作矛盾。记得有一次,组织部门要求按期统计上报县直各单位的干部信息,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收到文件后,第一时间着手开展工作,但由于手中资料不全,临近截止时间甚至部门催报时仍然无法正常上报。倒查责任,分管负责的同志讲掌握基础数据的同志没有提供相关信息导致工作延误,当时,恰好这位同志外出办事,我一听,火冒三丈,在没有完全了解事件来龙去脉的情况下,带着情绪打通电话就是一顿毫不留情地责骂。这位同志接到电话后立马回到办公室,一边查找信息,一边抽泣流泪,觉得无缘无故、莫名其妙地挨了一顿骂确实让人心里憋气、觉得委屈。我深层次了解后才知道,原来分管负责的同志根本就没有向这位同志寻找过相关资料,然而这位同志也不知道统计上报干部信息这一回事。后来,我发现问题的症结是相互协作、互通信息不够惹的祸,为此,我把双方聚在一起,说明事情的前因后果和出现问题的根源,要求同事之间要相互补台、协作配合,切忌不能相互猜测、互相埋怨,更不能相互拆台,等看对方笑话的情况。心结宜解不宜结,当面说明情况后,一场误会得以化解,烟消云散后的工作氛围变得日益融洽和谐。
二、 建言献策取得“小成效”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认真贯彻落实“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协商建言诉求,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中,大胆阐明自己的观点看法,而不是人云亦云的随声附和,至于发言内容是否具有参考价值,由项目实施单位权衡利弊、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取舍定夺。
(一)桑塞尔小道建设中积极建言。2019年县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将‘石林申遗考察路线’命名为‘桑塞尔小道’,并尽快规划、修建、开放、使用的建议”列为一号建议案,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年没有得到落实。2020年,县政协进一步加大未落实提案的跟踪办理,将桑塞尔小道(申遗科普小道)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协商计划进行专题督促推动。按照县政协专题协商流程,前期需到相关部门进行走访调研,2020年6月,我有幸作为调研组人员到相关部门调研座谈。在石林管理局会议室组织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首先部门汇报工作困难,讲了一通可研报批、项目立项、资金筹措等困难,说到底,就是为“项目仍然没有进展”找一堆理由。参会的很多委员发言时,提出了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请示汇报、高起点规划分步实施、高标准建设避免留下遗憾等等一些高瞻远瞩、愿景美好的意见建议。轮到我发言时,我讲:虽然“高大上”人人都喜欢,但我们要本着“有钱做有钱的打算,无钱做无钱的考虑”,假如我们一味追求高标准,这件事可能就仅仅是空中楼阁的美好愿景,最终将以“画饼充饥”的方式结束。第一,该项目由县级自行筹资解决,只要县委、县政府同意实施,并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保障,就说明我们此项工作已经有行动、见成效,待具备资金条件后再作改造提升。第二,我们不能一讲到项目,就习惯性地想到编可研、做规划、搞立项,我们要根据最终确定的项目预算,假如属于小额工程,我们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自行招标,达到降低成本、减少投资的双赢目标。第三,项目区域处于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范围,明令禁止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即使编制了项目建议书上级部门也不会给予审批,并且还会导致工作十分被动。第四,假如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大动干戈,大张旗鼓实施建设项目,可以会导致顾此失彼、因小失大的后果,让来之不易的“申遗”成果由此受到影响,甚至被取消命名。鉴于以上四个方面的原因,建议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推进项目,确保最大限度减少破坏的前提下达到功能条件、实现顺利通行。最后,相关部门本着“依山就势、因地制宜,宜宽则宽、宜窄则窄,走得通路、看得到景、踩不到泥”的原则,采用简易程序,以自然石板为原料,参照嵌草砖铺设模式(石板间留出空隙)实施了“三板箐--仙女湖--雷打石”段项目建设,实现了最小投资、最小破坏、最大效果的多赢目标。
(二)惠公桥保护修缮中主动发声。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工业园区翡翠薹项目旁,需要建设一条市政道路,其中,跨越巴江河段道路走向与惠公桥段机耕路重叠,由于惠公桥属于文物,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不能擅自破坏、拆除,为此,相关领导和部门从不同角度提出不同意见,真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就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导致项目施工方无所适从,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工程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并且该顶目还纳入当年县人民政府承诺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假如再没有进展,如何向县人民代表交代?为此,产业园区管委会找到县政协,希望县政协领导帮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统筹处理好道路建设与文物保护关系进行专题协商。协商会议上,大家畅所欲言,讨论十分热烈。有人说:直接把桥梁拆了,反正城市开发建设中也有拆除消失的文物,有人说:在河道上另行选址进行文物搬迁建设,有人说:文物不动,文物两侧分别建两条来回车道,但微调改线可能涉及巴江佳园小区退距拆迁工作。有人说,参照其他地方的修建模式,桥梁不变的情况下,采取"楼上、楼下"两层的方式建设......大家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意见。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美观、实用不能同享。听了大家的发言,我早已按捺不住了,我迫不及待地申请发言:我讲,综合考虑投资、文物保护、滨河休闲道路贯通等各方面因素,建议不破坏文物的基础上,采取楼上楼下双层桥梁的方式修建市政道路;超概算投资太多可能需重新立项,可研报告等项目材料可能要重新编制,意味着大部分工作要从零开始,这样工程动工又是猴年马月不确定的时间。加之,国内身高超过2米多的人屈指可数,虽然石林属于旅游城市,真有高个子的游客来游玩并且到惠公桥上走一走,我们设置相应的安全提示就可以解决,建议桥墩最低处超过2米多一点即可,同时,修建时对老桥进行修缮,推进文物保护与市政建设同步推进。县政协领导总结发言时讲到:综合考虑投资等各方面因素,建议采取"楼上、楼下"方式建设,做到文物保护修缮与市政道路同步实施、协同推进;"楼上、楼下"新桥与老桥的高度从长远考虑不低于3米。政协专题协商会后,意见基本统一,争议搁置半年多的工程终于正式动工。项目推进很快,几个月就建成投入使用,老桥完好无损保留,并且修缮完善后的桥梁与之前修建的滨河休闲道路相互贯通,融为一体,大大减少了行人的安全隐患。为避免增加桥梁高度后延伸路段土方回填太多增加工程量和投资,老桥桥面距离新桥桥墩的最小距离也差不多2米多一点,只是将桥墩横梁尽量向老桥边缘靠移,减少对行人的影响。总之,看了建成投入使用的工程,觉得自己的发言建议至少被采纳了八成,心中也油然而生了一种难以言表的欣喜和自豪。
三、 提案发力解决“小问题”
(一)提案资金助推民生实事办理。2021年11月—2023年10月,我调整到县政协提案委工作。刚到提案委时,恰逢政协各项工作收官盘点阶段,在政协领导的带领下,对提案资金项目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对项目实施流程进行了全面了解。2022年一2023年期间,每年全会提案交办后,尽快向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征集提案资金补助项目,之后,提案相关人员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实地现场核查,初筛后形成项目建议名单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由于提案资金项目与人大代表建议补助项目性质相同,并且绩效评估、资金安排等工作基本同步,因此,加强与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财经委等专委的沟通对接,同时,与县财政局沟通对接资金指标下达事宜;项目单位(乡镇、街道、部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后,抓紧开展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阶段,经常釆取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大项目的跟踪督促,并提醒项目单位同步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为下步项目拨款做好准备;项目结束后,提案委组织对项目实施、工作成效开展"回头看";最后,与县财政局行财科、农财科对接项目拨款事宜,力争做到项目当年实施,资金当年拨付到位。近两年来,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图书馆图书更新、小密枝房前坝水库联络道路基塌陷处理、大老挖村水淹民房问题整治、立马村蓄水塘加固扩建、上冒水洞景观河道治理、长麦地互通道路建设、寨黑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乍龙蓄水塘建设、大乐台旧村排污管网建设等项目,以提案资金为撬动,多渠道整合项目资金,实实在在解决了一批困扰部门(乡镇、街道)、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
(二)个人提案护航残疾人权益保障。2023年11月,按照组织安排,我被调整到县残联工作。此时,正处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攻坚阶段,同时,也是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筹备阶段。我借助政协委员履职机会,提出了"关于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的建议"提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出台的初衷和目的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单位,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了落实此项政策,国家层面制定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政府性基金进行管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残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各级将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并且列入国家层面明确纳入的倒扣分事项。为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牵头完成上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做好与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联动机制会议,县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与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对接,共享数据信息,动态掌握全县缴纳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市级以上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落实,与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对接,适时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提醒;财政局牵头,对本人提出的提案进行面商、答复,明确了相关工作事项,为常态长效落实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上级要求,截止2024年上半年底,完成了20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同时,完成了2021、2022年欠缴部门的追缴工作,征缴资金严格政府性基金管理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财政增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另外,通过政策宣传,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法尊法用法意识越来越强,主动到县残联咨询了解安排残疾人就业、享受征缴减免政策的越来越多;消除了残联征收、残联管理使用的误会,部门通过云南税务系统主动申报,并向财政部门对接经费支出,工作逐步形成了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残疾人权益、支持残疾人就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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