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昆明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购买内部审计服务的计划

[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4 16:51  来源:昆明市政协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相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政协昆明市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精神,政协昆明市委员会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政协机关内部审计服务(目录代码B0302,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政协昆明市委员会办公室

三、项目概况

(一)主要工作内容

审查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情况,包括审查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入账的完整性,审查支出的合规性,项目支出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审查费用支出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现象,审查是否正确计算税金,有无漏缴税款情况等;审查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审查资产是否账实一致,审查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审查采购方式、采购流程、采购信息管理、验收等是否合法合规;审查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二)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强化过程监管,规范内部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督促单位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资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机关运行成本,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万元/年。

(二)资金来源:市政协机关履职保障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受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昆明市政协机关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其他需要审计事项开展全面客观地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政协昆明市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由于服务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24条要求,“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本次服务周期拟定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按年支付。

八、资金支付和联系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刘婧,电话:6824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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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10号楼 电话:0871-68242358 传真:0871-6824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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